2014-04-09 17:01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通讯员 余凯强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近期,因天气变化较大,珠海机场航班受到较大影响,航班延误出现频率也比往日高。而部分旅客在航班延误时,没有理性对待,并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影响飞行安全,最后被公安机关处罚并被航班机长拒绝搭乘飞机。
4月2日,因当日大雾天气持续,致使珠海机场多个进出港航班受到影响。计划于当日14:20起飞前往南昌的SC4910航班延误,17时30左右,机长考虑旅客在飞机上等候时间比较长,比较疲惫,安排旅客下飞机前住酒店休息等候。而王某等3名旅客不服从航班机组人员和机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经多次耐心劝说仍拒绝离开飞机。王某还将一个矿泉水瓶甩到飞机座位上,并用脚踹飞机驾驶室舱门,用手拉动驾驶室旁飞机舱门的开关把手,并打开前舱R1门,其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机场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出警,民警在3分钟内赶到飞机上进行处置,耐心细致地向该3名旅客开展法制教育,劝说他们服从机组人员管理和机场安排。民警尽量想办法稳定该3人的情绪,防止其做出破坏航空器、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但3人始终不听规劝,为保障机场的正常运营,民警最后强制将王某等3名旅客带离飞机,传唤至机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最后给予王某治安处罚。
当晚20:30天气好转,机场空域能见度逐渐提高,飞机恢复正常起降,SC4910航班于21时飞离珠海。但鉴于王某等3人的过激言行,机长认为继续搭载她们可能影响飞行安全,根据民航法相关规定中止了她们的航程。
王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还耽误了自己的行程,最后她们后悔不已。
机场警方提醒大家:遇有航班延误时,旅客应理性对待,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服从机场和航班机组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应做出扰乱机场秩序、影响航班飞行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采取非法强占航空器、冲击登机口、阻挠其他旅客登机等激进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等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以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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