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7 17:08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作者:佚名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7-FS-2013-002 下发日期:2013年11月15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万向东
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和持有人体检鉴定 及体检合格证管理
1.目的
1.1本通告是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的申请或者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的私用驾驶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细化。本通告为实施私用驾驶员体检鉴定和办理体检合格证提供指导。
1.2本通告供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和各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部门使用。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体检鉴定和办理体检合格证。
3.体检鉴定
3.1 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按照CCAR-67FS-R2的规定申请并接受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实施的体检鉴定。私用驾驶员体检鉴定标准和辅助检查项目按照CCAR-67FS-R2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AP-67FS-002)的规定执行。但本通告3.2所涉及的体检鉴定标准和辅助检查项目按照本通告执行。
3.2下列疾病或者机体异常,在不影响正常生活并且能够安全操纵航空器的情况下,可以评定为体检鉴定合格:
3.2.1恶性肿瘤经治疗,至少临床观察12个月后,无复发或者转移,无临床症状,功能良好的;
3.2.2中度颅脑损伤或者颅脑手术后,至少临床观察12个月后,无后遗症及临床症状,功能良好的;
3.2.3冠心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且无客观心肌缺血证据,心功能良好的;
3.2.4房颤,经药物治疗和临床观察6个月后,病情稳定,心功能良好的;
3.2.5伴有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经射频消融治疗后,无手术并发症和不良反应,临床观察3个月至6个月后,无复发且心功能良好的;
3.2.6心脏瓣膜闭合不全或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临床观察6个月至12个月后,病情稳定,心功能良好的;
3.2.7患有无症状的心肌桥;
3.2.8消化性溃疡治愈后,临床观察3个月至6个月后,无并发症和后遗症,功能良好的;
3.2.9无临床症状的胆囊结石的;
3.2.10血糖异常,但近2个月每月的空腹血糖≤126mg/dL(7mmol/L)且餐后2小时血糖≤180mg/dL(10mmol/L)、糖化血红蛋白(HbA1c)<7.5%的;初次口服降血糖药物者临床观察期满60天、证实无药物不良反应且血糖达到上述要求的;
3.2.11巨人症、肢端肥大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阿狄森氏病)、皮质醇增多症(柯兴氏综合征)、胰岛内分泌肿瘤或者嗜铬细胞瘤,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无复发,无后遗症,功能良好的;
3.2.12淋巴系统结核、白血病、淋巴瘤、浆细胞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或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血液系统疾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无复发,无后遗症及临床症状,临床观察12个月后,功能良好的;
3.2.13慢性肾炎、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经治疗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及并发症,功能良好的;
3.2.14四肢外伤后遗有部分肢体功能障碍,病情稳定,医学测试提示其功能可以安全满足操纵航空器的;
3.2.15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前庭神经炎临床治疗后预后好,至少临床观察3个月后,前庭功能、听觉功能良好的;
3.2.16无明显临床症状的轻度外耳道真菌感染、慢性化脓性中耳炎静止期、慢性鼻窦炎等临床治疗后,无临床症状,功能良好的;
3.2.17选择下列任一检查并符合要求的:
(1)纯音听力计检查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兹(Hz)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
(2)在航空器驾驶舱噪音环境中(或模拟条件下)每耳能够听清谈话、通话和信标台信号声;
(3)在安静室中背向检查人2米处,双耳能够听清通常强度的语音谈话声的;
3.2.18临床诊断色弱,但在色觉检查时能够正确辨认色觉图谱一半以上的;
3.2.19显斜视、隐斜视或眼球运动受限,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至少临床观察6个月后,视功能正常的;
3.2.20视野缺损病情稳定的。
3.3取消私用驾驶员的脑电图、次极量运动负荷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等辅助检查项目。
4. 体检合格证
4.1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申请Ⅱ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4.2私用驾驶员所持Ⅱ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36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年龄满50周岁以上为12个月。
4.3颁发给私用驾驶员的体检合格证应当在“限制”栏内标注“私用驾驶员”字样。
5.其他事宜
5.1本通告由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解释。
5.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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