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17:1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经习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将联合招收培养海、空军及陆军航空兵部队“双学籍”飞行学员。今年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试点,培养人数为87名。 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双学籍”培养对象为军队飞行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 据了解,首批“双学籍”飞行学员87名。其中北大25名、清华32名、北航30名。 飞行学员培养过程 军校录取 考生在被军队飞行院校正常录取后,将参加为期1个月左右的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当年8月底送到普通高等学校培养。 分段培养
联合培养学制4年,学历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军队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军地高校分段实施培养,具体教育时间分段及假期训练等,由联合培养院校根据教学需要协商确定。 毕业分配 联合培养对象在注册军队飞行院校学籍后,再由普通高等学校注册本校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合格的颁发军地院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至海、空军和陆军航空兵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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