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8 11:29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袁星红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图:合肥“80后”机长辞职遭公司拒绝 航空公司索赔660万。
一家航空公司的机长吴天向公司提出解约申请后,遭到公司的拒绝,事后他申请劳动仲裁时,被裁定需向公司支付210万元的培训费。不满此结果的吴天将航空公司起诉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航空公司配合自己办理解约手续,同时取消仲裁结果,无须支付“不合理”的培训费。记者昨天(27日)获悉,该案已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将择日宣判。 机长起诉要求解约 家住合肥的吴天是一家航空公司安徽分公司的机长,今年32岁,2003年开始担任飞行员,至今已工作近10年。 记者在吴天的诉状中看到,他于2003年通过招录担任飞行员,2012年9月26日,他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也认可已收到该通知,但没有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无奈之下,他只得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航空公司在应裁同时又提起反仲裁,要求其向公司支付培训费。 今年1月25日,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做出裁决,支持吴天各项仲裁请求,同时还裁决由吴天向航空公司支付210万元。吴天认为,他在被告单位工作近10年,全部工资、奖金收入总额也没有达到210万元。 拿到这份仲裁后,吴天又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航空公司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将他所有资料和相关证件移交主管部门保管,同时判令他不必向航空公司支付210万元、由航空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公司反诉巨额赔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就在吴天起诉的同时,航空公司也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反诉。 航空公司反诉称,从吴天进行飞行学员学习,到成为一名合格机长,航空公司花费了巨额的培训费用。因此要求吴天支付当初招录费、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由公司支付的飞行学院的学费、初始培训、复训、本场训练、转机型培训、升级培训等,以及各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生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合计35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判令吴天另外支付违约金14.5万元以及公司另行聘请机长费用300万元。 同时,航空公司还提出明确要求,吴天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单位从事飞行工作。 培养人才花费不少 面对起诉,航空公司称,1999年上半年,吴天经航空公司初审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吴天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待其毕业并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该航空公司飞行员。后吴天即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并被该校录取。 据了解,2003年7月,吴天修完飞行专业本科课程并顺利毕业。2003年7月27日,吴天进入航空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飞行员,双方约定服务期自2003年7月28日至退休时止,并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作出约定。10年时间,公司对吴天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训,使得吴天顺利取得商用飞机驾驶员执照,并且从学员升级为副驾驶员,后又升级为机长。为此,公司支付了巨额的培训等费用。航空公司还认为,在吴天辞职后,公司还得另行聘请机长,费用也将高达300万。 对航空公司的说法,吴天的代理人认为,这些培训都是航空公司让自己的飞行员顺利上岗所进行的必要培训,并非单独为了吴天而进行,所以这些花费都是必须的,不应该让吴天承担。同时,针对航空公司提出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单位从事飞行工作”的要求,吴天代理人认为,驾驶飞机是吴天唯一的生存技能,而且不涉及公司机密,如果对此进行从业禁止,将直接影响到吴天的生存。 高价索赔为限跳槽 昨天,该航空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一事件,航空公司不发表任何评论,人员离职事宜,航空公司严格按照正常程序合理合法操作。 “航空公司这样的巨额索赔,其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限制飞行员跳槽,因为飞行员是稀缺人才。”采访中,一家航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记者说,航空公司向离职飞行员索要一笔补偿金,主要是因为原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上花费较大。 由于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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