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14: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飞行员慈某与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下称首航)解除劳动关系后,对方不给转人事档案。无法再就业的慈某起诉首航赔偿误工损失,每天3333元。昨天,此案在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开庭。 慈某现年51岁,曾在首航飞行了21年,是最高级别的教员,在首航扣税后每月工资达7万多元。他起诉称,2012年9月19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首航于15日内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2012年12月14日,市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慈某说,依据生效判决,首航应于2012年12月29日前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手续。但首航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导致他虽然已与新东家达成协议,但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重新就业。他起诉要求首航履行判决义务,并赔偿他自2013年1月1日至履行完判决义务后给他造成的误工损失,每天赔偿3333元。 法庭上,首航否认不履行判决,称按照五部委的文件等,下家单位招收飞行员应该与上一家单位联系,商谈完赔偿事宜再办相关手续。因没有与慈某及下一家接收单位协商好流动费用,所以没办相关手续的流转。对于慈某索赔的误工损失,首航认为慈某没有飞行,应按劳动保险来算。 对此,慈某律师认为,五部委的文件是约束航空公司之间飞行员内部流动所适用的文件。慈某并不是流动,是辞职,首航只是用这个不相干的文件找借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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