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15: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应聘飞行员的小刚(化名)在最后一关体检后被刷下。他认为被拒录是因为自己是“乙肝携带者”,将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简称首航)告上法庭,认为对方存在就业歧视,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付5万元精神损失。 近日,该案在顺义法院一审开庭,被告方称拒录小刚原因是原告智测成绩不合格,而非因其是“乙肝携带者”。 原告 被告违规查“乙肝” 因怕暴露隐私,小刚并未出庭,其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告方以“招飞”细节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未获法院支持。 原告称,2011年9月,小刚提交应聘信息,应聘首航飞行员。后经过面试、初检等,当年11月,接到“面试通过”结果,被安排到北京民航总医院体检。几天后,他接到通知称,他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告决定不予招录。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不仅违规为原告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因原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实行的就业歧视,影响了原告生活和就业信心。所以,他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及路费等。 被告 未设定检查项目 被告代理人称,被告并未违规检测,公司只是根据民航局及卫生部的规定为应聘飞行员进行体检,其中检查项目、地点、时间均按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原告的智测成绩为28分,离合格成绩差30分,面试官通过综合评定作出不通过的决定。所以,原告未予录用,并非因为乙肝标志物的检查结果。在此过程中,被告不存在侵权事实。所以,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针对被告说法,原告方提出异议:“原告通过了包含智测的面试和初检各环节,才被通知体检,否则被告给原告全面的体检不合法。” 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应聘者因何被拒录? 本案庭审时,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告究竟因什么原因被淘汰。 原告当庭提交了三段录音。在其中的一段录音中,一赵姓女子说,小刚“没有通过的原因是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其他测得结果都合格”。 被告表示,录音中的赵女士不是首航员工,而是被告委托进行招聘的网站工作人员。 法官当庭一再询问被告:“假设应聘者所有考核均符合要求,仅仅是体检结果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这一项不符合要求,被告会招录吗?” 被告回答:“航空公司本身不会因为这一项而拒绝录用的。” 原告承认,赵女士一直是小刚在招聘中的联系人,为某招聘网站的员工。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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