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16:45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基本月薪5000元,让准飞行员小王觉得太低,他在培训结束后拒签工作合同。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据此将小王推上了被告席,向小王索赔130万元培训费和39万元的违约金。 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东方公司要求小王的母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小王外,还有两名小王的同期学员也被东方通用航空公司告至黄浦法院。昨天在法庭上,被告希望法院能给其30天的时间,与家人商量是否签署合同。对此,法院表示同意。 嫌工资低要协商 27岁的甘肃人小王,大学毕业后被上海东方通用航空公司招为飞行学员,并签订了培训合同。 2012年,他在公司指定的安阳航校通过了《私用驾驶员执照》考试,《商用驾驶员执照》也已考出。 而后,东方通用航空要与其签约,不过小王拒绝了,因为他觉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的基本月薪不过5000元,这与行业里的薪酬标准相比有些低,为此他要求与公司进行协商。 去年11月21日,东方通用航空向小王快递一份劳动合同,得到对方的拒绝签约意见后,公司于去年12月14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169万元的培训费和违约金,小王的母亲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称培训费130万 昨天的庭审中,东方公司代理人拿出了2012年3月与小王签订的《飞行员培训合同》,合同附件中写明了130万元的培训费清单。 东方公司称,这份合同明确写明,小王取得“私照”、“商照”飞行执照后,公司有权要求王某与其签订不低于15年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小王不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应退还已发生的培训费用,并支付1.5倍的违约金。 但小王认为实际的培训费用应该是47.5万元,并不是公司提出的130万元。小王提出,2011年5月与东方公司签署的第一份合同并没有附上130万元的培训费清单。 “我是被迫签署第二份合同,‘私照’学习一结束,‘商照’进行了大半,如果不签,直接后果就是停飞。”小王称,虽然两份合同都注明飞行员基本月薪是5000元,但第二份合同对其的义务束缚明显更多。 小王还拿出了同期学员提供的培训合同,“这份合同是其他公司委托学校培训学员,培训费是47.5万元,还有当时入学时我们与学校财务处谈话的视频为证。” 不过,原告并不认同小王的说法,称公司是与安阳航校签订的委培合同,一部分内容的确是在安阳航校,其他则是公司自己培训,培训费自然不一样,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视为同意价格。 再给30天考虑时间 庭审中,小王及其母亲的代理人一再表示,其实也是愿意签合同的,但是因为家里情况困难,5000元的月薪太低,若公司愿意提高薪水,就愿意签合同。 小王母亲代理人表示,2009年小王的母亲罹患乳腺癌,每月药费至少6000元,加上家庭开支月需逾万元。如果小王月薪仅为5000元,根本无力承担养家的责任。 针对上述说法,东方公司表示,正是考虑到小王的家庭经济情况,目前违约金现只向其索赔0.3倍(合同约定为1.5倍),即39万元违约金,相关的住宿和生活费并没有计算在内。 至于薪水,合同规定飞行员的固定月薪是不低于税前5000元,若再加上飞行小时费,或者小王的级别提升至机长、飞行教员,他的月薪也会相应增长。 被告在庭上还表示,此前一直忙于对母亲的照顾,公司就签订合同一事没有给与其足够的思考和准备时间,希望法院能给其30天的时间,与家人商量是否签署合同。对此,法院表示同意,给予其30天考虑是否签合同,否则将视为拒签。另外鉴于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需要补充一份130万元培训费构成明细的证据,此案将择日再审。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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