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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辞职案”今天最高院见

 

 

 

2013-01-31 14:46 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记者 任博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赵洪保存的飞行记录
 

赵洪左与律师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飞行员赵洪辞职案,在经历了重庆渝北区劳动仲裁、渝北区法院一审、重庆中院二审、重庆高院再审后,最终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并定于2013年1月31日开庭。

  据了解,劳动争议纠纷案由最高院受理的,“赵洪辞职案”还是第一个,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开创先河。“赵洪辞职案”经过六次立案、九次开庭,结果依然是没有结果,而这其中究竟有多少曲折的故事呢?

  案件始末:

  辞职被一拖再拖

  官司则一打再打

  赵洪的老家在四川自贡,是家中4个孩子中最小的。1970年出生的他,考上空军第二飞行学院,成为家里唯一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赵洪被安排到成都军区运输团服役。1994年,赵洪进入西南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成为一名民航飞行员。“当时民航很缺飞行员,待遇虽然是统一的,但一个月6000多元的收入与其他行业比起来,还是相当可观的。”在2002年西南航空被国航合并之前,赵洪觉得自己的工作是非常幸福的,“基本上能当天飞、当天回,在家的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但在西南航空并入国航后,赵洪时常被安排到北京、上海等地值班,在家里的时间越来越少了。

  2004年,因为女儿的出生,赵洪希望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家庭上,但却事与愿违。除了自己的飞行工作外,身为飞行教员的他,还得带着学员飞行,特别是拥有飞行检查员和安全专员的行政职务后,他的工作量更大了,“我的最高纪录是一个月28天都在工作,孩子恐怕都不认得我了。”赵洪苦笑着说。

  几次调动申请失败后,赵洪终于下定决心要辞职。2010年的10月24日,赵洪的飞行记录在这一天戛然而止。当天晚上8点39分,赵洪驾驶的飞机从香港飞回重庆。他在记录本上特意写下了当天所带的学员的名字。

  第二天,赵洪用快递把自己的辞职信寄到公司,没想到却被拒签退回。“你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吗?”赵洪说起来非常气愤,2010年10月26日,在渝北区公证处两名公证员的陪同下,他再次前往公司人力资源部,强行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公证处书面公证。

  由于公司一直没动静,12月9日,赵洪向劳动部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12月14日,公司书面复函不同意赵洪离职。2011年2月,赵洪的劳动仲裁被驳回。3月15日,国航重庆分公司发出文件,暂停赵洪飞行任务,安排到地面工作,岗位为飞行训练助理,“这太可笑了,我都递了辞呈了,也开过庭了,他们还在调动我的工作,真是闻所未闻。”赵洪说。

  同时,赵洪聘请律师,认为公司严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同时存在超时加班等情况,正式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赵洪:我想辞职为啥这么难

  2011年8月10日,一审宣判,赵洪胜诉。2012年1月,市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航空公司并无违约情况,原告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不予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5月,市高院驳回赵洪的再审申请。

  从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到重庆市一中院,再到重庆市高院,最后赵洪不得不在2012年8月1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提出辞职前,赵洪想到公司可能会拖延时间,但他绝没有想到的是,即便已经提起了诉讼,辞职路竟还是如此漫长。在近两年里,赵洪没有工作,但公司还会每月按时将一笔钱打到他的卡上,“每月有800多元,两个月前涨到了1050元,这是重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赵洪告诉记者。

  赵洪之前的收入很高,积蓄可观,可以说是衣食无忧。辞职之初,他打算先休息一年,再到其他航空公司当飞行员,“但现在恐怕很难了。”因为如果无法解除劳动合同,赵洪的飞行执照管辖权将不会移交到相关的民航管理局,他也无法继续从事飞行员的职业,“况且现在,我的驾照已经过期了,即便如此,我也要讨个说法,作为一名劳动者,我怎么就不能辞职了呢?对方也太霸道了!”赵洪说。

  赵洪告诉记者,在航空行业里,飞行员的辞职与其他行业确实有着一定的差别,由于培养一个飞行员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因此按照飞行员的行业管理规定,飞行员想辞职,要么是航空公司同意,要么由法院判决支持,否则,航空公司就会拒绝移交飞行员的档案,飞行员无法到“下家”进行再就业。“都两年了,开庭都9次了,对方从来没提过赔款的事情,就是拖着不让我走。”

  去年6月,国航重庆分公司跟赵洪有过一次协商,但最终没有谈妥。“所谓协商就是让我赔钱走人,这个结果如果是法院判的我能接受,如果是这种见不得光的方式,我绝不低头。”赵洪告诉记者,“事情发展至此,我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大不了不再从事飞行员的工作,但是这个说法我必须要,不仅仅是为我自己,更为了众多同行们。”

  代理律师:辞职官司本没这么难

  “这就是飞行员版的"秋菊打官司"!”赵洪的律师张起淮告诉记者,其实在赵洪之前,国航其他分公司也有飞行员辞职的先例,劳动关系的解除都很顺利。

  张起淮是“中国飞行员入刑第一案”伊春空难机长的辩护律师,近几年为数百名飞行员打过辞职官司。截至今年,全国600多例飞行员辞职案中,80%以上的案子都是由他代理的。2008年,张起淮代理了重庆的第一例飞行员辞职案。而赵洪一案,则是全国首例被判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员辞职案。

  2005年起,国家民航总局相继出台关于稳定飞行员流动的通知。通知要求,飞行员在流动时,下家向上家支付70万-210万的“转会费”。“现在,一名机长的"转会费"是400万,其中给上家220万-250万,剩下的则给飞行员当"安家费"。”张起淮说,“飞行员辞职的直接诱因主要出现在对收入的不满,以及公司领导层对飞行员的管理上。”

  由于劳动合同是唯一带有人身权利和人格自由的合同,因此,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何种条件的合同,都有权解除。“至于解除合同之后,应当承担哪些赔偿,那是另一回事了。”事实上,张起淮仍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给出的答复表示乐观。

  对于“赵洪辞职案”来说,张起淮从航空公司的角度分析说,“这是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果飞行员带有抵触情绪,可能会在技术上故意增加设备损耗和油耗,严重的甚至威胁到飞行安全。”但张起淮透露,即便道理摆在那里,飞行员辞职案的平均耗时仍在一年左右,“他们怕开了轻松放行的"先河",以后便一发而不可收了。”

  “以往民事案件申诉,最高院受理后基本会发回到高等法院重审,很少直接受理并排期开庭;而按照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最高院不再受理民事申诉案件,民事申诉要通过检察院抗诉的方式递交到最高院。因此,赵洪案便成了唯一一起最高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张起淮说。

  据了解,本案将于今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此案判决或将成为这一行业的判例,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

 

(责任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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