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5 10:35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 陈博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招聘时承诺的工资待遇没有兑现,首航直升机公司飞行员曲飞(化名)提出辞职被公司拒绝。 近日,顺义法院一审认为,首航直升机公司承认收到了曲飞的辞职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曲飞曾是首航直升机公司的飞行员。去年5月5日,双方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曲飞称,当初招聘时首航公司开出的薪水待遇比较好,但入职后没实际兑现。去年11月24日,他向首航直升机公司邮寄了辞职信,但公司不同意解约。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 公司称,确实收到了辞职信,但双方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另签有培训合同,为曲飞进行了相应培训,支付了培训费。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航直升机公司认可收到了曲飞的辞职信,现在曲飞要求于去年12月24日与首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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