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8 08:4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秋萌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昨天(27日),因认为遭到就业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志远(化名)将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简称“首都航空”,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AIRLINES CO., LTD.”,两字代码“JD”)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首都航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 正值大四毕业的志远称,2011年9月,他通过首都航空招聘网站应聘飞行员一职。2011年10月30日,他应公司要求前往哈尔滨民航大厦进行面试和初检。11月初面试及初检通过。11月24日,他再次应公司要求乘车到北京民航总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肝五项”检查项。随后又于25日下午进行复查。12月2日,公司通过电话告诉志远因其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遂决定不予招录。 志远对自己这样的遭遇感到不解。他认为,携带乙肝病毒不是自己的错,而用人单位觉得他有病并因此嫌弃、排斥、歧视他才是个错误。他说,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让他感到十分开心,因为禁查乙肝的政策出台后,他就不必担心因乙肝检测而遭到拒录了。 他没想到的是,飞行员招录过程中又允许保留乙肝体检项目,最终令他在应聘首都航空飞行员中遭到了就业歧视,失去了这一机会。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首都航空,负责校园应届生招聘的孙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是公司招聘空乘人员的阶段,符合身高、体重等基本应聘条件的人员,除缴纳相关押金和培训金外,还需接受入职前的体检,但考虑到高空工作的特点和服务乘机者的健康,“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乙肝等传染病是不收的”,孙表示。 目前,此案正在审查中。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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