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9 17:09 来源:上海法院网 作者:田诗雍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日前,浦东法院就原告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凯等飞行员因跳槽引发的高价索赔十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刘凯等飞行员分别支付原告培训费损失100万元至210万元不等、原告为刘凯等人办理退工手续。刘凯等5人均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于今年上半年先后向原告申请辞职,原告遂申请仲裁要求刘凯等5人支付培训费256万元至424万元不等,刘凯等5人也申请仲裁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就10案诉至浦东法院。飞行员属高技能人才,需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跳槽后往往遭到航空公司的天价索赔,因此引发社会关注。该批案件也为浦东法院首次受理的飞行员跳槽案件。案件受理后,浦东法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审判。 一、鉴于案件标的大、损失查明难、法律适用杂,由庭领导担任审判长,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审理。 二、考虑到近期民营航空领域波澜再起,广泛搜集近年来飞行员跳槽案例作为裁判参考,以给飞行员和航空公司提供稳定预期,正确引导流动。 三、与民航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了解飞行员流动的部门规章、操作惯例,对原、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力争调解解决涉案及后续纠纷。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和庭外调解,双方意见分歧仍然较大,浦东法院遂依据相关法规,在原告就培训费用损失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根据被告的自认,及时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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