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15:22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网站 作者:管理员3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为维护航空企业和飞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稳定飞行人员队伍,确保飞行持续安全,日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简称“中南局”)制定下发了《民航中南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界定了适用范围,为中南地区飞行人员变更工作关系的管理提供依据。力求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从政策和法律角度进行正面引导,努力防止流动导致的负面影响,减少安全隐患。规定:飞行人员流动应当尊重飞行人员择业自主权、尊重航空企业用人自主权。现用人单位、拟用人单位和飞行人员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还分别对飞行人员在航空企业之间协商的流动和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后的流动规定了相关办理程序。并根据民航局规定对特殊人员进行特殊处理。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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