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6 13:59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胡春华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蓝天骄子。中国军网发 耿国庆摄 经军委领导批准,从今年开始,全军将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近日,总政干部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我军兵役制度调整改革,征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有力改善了兵员素质结构,为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军官队伍提供了良好条件。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是拓宽军队飞行员选拔渠道、加强飞行员队伍质量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全军飞行员一体化选拔培养模式的有益探索。
问:大学生士兵参加选拔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经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类或设有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课程的其他专业。参加选拔者年龄应未满25周岁(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男性,未婚。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健康检查、心理检测等选拔标准。
问: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分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
初选阶段由师、旅(独立团)级单位组织,按照个人报名、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党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复选阶段由军区级招生办组织,对初选合格者集中进行体格检查,并派人带领合格者到有关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进行复选。
定选阶段由全军招生办统一组织,海、空军招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对复选合格者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和文化资格审核;指导海、空军招飞部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择优录取。
问:选拔对象入学取得学籍后的待遇和毕业分配有何规定?
答:飞行学员入海、空军飞行院校取得学籍后,享受军官待遇,进行为期两年的航空理论学习和初、高级教练机飞行训练,合格者颁发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毕业证书,并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学员毕业分配到海军、空军或陆军航空兵部队任职,按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等级、授予军衔。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