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10:52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11年2月25日消息:由于国内航油出厂价格日前上调,国内民航燃油附加费也随之上涨。根据多家国内航空公司日前发出通知,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另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目前,秦皇岛至石家庄、大连航线燃油附加为50元(低于800公里),上涨了10元;秦皇岛至成都、深圳、上海航线燃油附加为90元(高于800公里),上涨了20元。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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