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4 14:19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香港国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简称“国泰航空”)2名男地勤收取犯罪集团贿款,串谋专带内地人过关的旅行社职员,于8个月内向过关的内地人提供“特快办理登机手续”,让内地旅客顺利飞往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涉案4名被告依次为前国泰地勤吴家华(31岁)及谭慧敏(46岁)、2名男子张振华(46岁)及陈建雄(62岁)。4人承认共4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吴在开审后才认罪,判罚最重,入狱20个月,谭判囚16个月,余下2人均判囚14个月,各人被罚款9千至2万元。 法官李素兰判刑时指,香港赤角国际机场(简称“香港机场”)是国际枢纽,香港机场及国泰航空的声誉十分重要,本案影响两者的名声,实在罪加一等。 (责任编辑:朱亮)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