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7 15:40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月16日,由三亚飞往哈尔滨的CZ6278航班和北京至哈尔滨的CZ6202航班,由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大雾的天气原因,分别于23:49和23:53备降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致使100多名旅客滞留机场。目前,两个航班已于17日11:40和11:46分别起飞至哈尔滨。 今天(17日)下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吉林分公司在回应旅客滞留并没有妥善安置一事时表示:南航吉林分公司接到航班备降任务后,迅速启动《不正常航班保障预案》,做好车辆保障、安排旅客免费住宿等各项准备。共有149名旅客乘坐航空公司安排的大巴到宾馆免费休息。其中有57名旅客要求补偿,并拒绝下机。按照民航总局下发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对非承运人原因,如天气、自然灾害、空中管制等,航空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此航班公司是不需要补偿的。机组人员和地面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到飞机上劝解旅客。此时旅客仍然不下飞机,情绪激动。尽管如此,机组人员和地面服务人员仍然在机上陪伴旅客,为罢机旅客送上了餐食、饮料和毛毯。目前,两个航班已于17日11:40和11:46分别起飞至哈尔滨。 据悉,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旅客霸占航空器的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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