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7 10:30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在华盛顿,关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FAA”)融资问题的讨论进行得热火朝天,2月11日,众议院小组推出新的FAA再授权法案,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于周一颁布了联邦政府自10月1日起的新财年预算草案。 众议院运输与基础建设委员会的航空小组委员会公布了一个为期四年、总价值达597亿美元(3943亿人民币)的FAA再授权法案,这是自该机构的授权正式过期后三年多来最近一次为通过类似法案所做的努力。授权过期之后,该机构只能通过国会批准的17次临时延期进行运作。“这是一项精简的法案,它认识到了我们当前的预算困难,以及少花钱多办事的必要性,”运输与基础建设委员会主席JohnMica(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共和党人)称。他还补充说所提法案可从当前融资规模中“节约40亿美元”。该法案将要求FAA“大幅节约成本,但同时要求其确保不会减少安全方面关键事务的支出”。 Mica称,该法案将“简化”实施基于卫星的新一代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流程”,并将“为计划于未来四年优先发展的下一代…项目提供资金”。该法案要求FAA必须于2020年之前在交通流量大的空域为运营飞机配备ADS-BIn技术。 Mica指出,提案摒弃了那些证明与2009年众议院通过的FAA再授权法案存在争议的条款,FAA再授权法案得到了运输与基础建设委员会前任主席JamesOberstar(来自明尼苏达州的民主党人)的支持,JamesOberstar在去年11月的议会大选中失去了其席位。争议部分的例子包括:新法案并未要求航空公司联盟反垄断豁免每三年便失效,也未要求联邦快递(FedEx)根据劳工法规定改变其身份。Oberstar提出的法案还曾要求FAA对外国维修站开展强制检查;新法案则“就对外国维修站进行检查制定了一套基于风险的方法,这套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既保护了美国的工作岗位,也遵守了双边协议,”Mica表示。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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