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16:53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一男子谎称是某航空公司维修部主管,先后假借帮忙调动工作等为由诈骗他人167524元。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9年4月,28岁的吴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许某梅,并谎称其是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简称“美兰机场”)某维修部副总经理。两人交往后,许某梅来到海口,在美兰机场候机厅,吴某对许某梅说戴金项链、金戒指不安全,叫许某梅寄存在机场。于是,许某梅将一条黄金项链、两副黄金耳环交给吴某去寄存。后来吴某对许某梅谎称其急用钱,并将许某梅交给他的金首饰变卖。2009年5月至9月期间,吴某又以给许某梅介绍工作等各种理由骗许某梅财物共计77800元。 2009年7月份,吴某又在美兰机场认识另一名女子邓某桂,并谎称其是某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基地维修部主管。之后,吴某又对邓某桂谎称已经帮她调进航空公司工作,并将其制作的假工作证交给邓某桂。2009年12月份,吴某与邓某桂结婚。之后,吴某多次以买房、装修房子、买车等为由诈骗受害人邓某桂总计80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某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7524元,数额巨大,诈骗所得因挥霍无法返还被害人,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亮)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