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8 10:36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与农民工一样,身怀绝技的飞行员有时也难逃被炒鱿鱼和欠薪的“厄运”。上海豪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海”)为申领民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凑集足够的飞行员数目,向广东省通用航空(以下简称“广东通用”)借调了部分飞行员,一年后又解聘,由此引发纠纷。记者从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获悉,共有24名飞行员卷入纠纷,其中6人已于去年9月集体向航空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追讨欠薪。金湾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两航空公司败诉,共同赔偿6名飞行员30余万元。 起因:为申领牌照借用飞行员 据法院介绍,一年多以前,上海豪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为了申领合法的民用航空经营许可,配齐相应的飞行员与机务人员,遂向股东之一——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借用了24名飞行员。2008年4月底,飞行员和新东家———上海豪海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关系从2008年5月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其间,由豪海向飞行员支付工资和相关补助。 令这些飞行员意外的是,2009年5月,合同尚未到期,豪海不仅单方宣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且还拖欠了他们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近半年的工资,至今未付。 多番协商未果,其中6名飞行员于2009年5月底向金湾仲裁部门集体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要求豪海向飞行员支付工资与伙食补助费。豪海不服,于2009年9月向金湾区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公司与飞行员劳动关系成立 金湾法院审理后认为,飞行员已与豪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间也依合同付出了劳动,豪海也收取了劳动产生的收益,认定豪海公司与6名飞行员的劳动关系成立;广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虽然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但飞行员与豪海的劳动关系是在其指示下建立的,由此给飞行员造成的损害,第三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一审判处广东通用与豪海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30余万元。 但对于6名飞行员而言,短期内依然很难拿回欠薪。据了解,因广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于上周提起上诉,该案还需进一步审理。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飞行员虽是“天之骄子”,是一个收入较高的群体,但他们同样会遇到普通劳动者所遇的各种劳动合同上的问题,与其它飞行员因跳槽、辞职引发的纠纷不同,他们是因两家航空公司之间的协议导致自身权利受损,一度“无人管理”。对于个中原因,法官分析说,飞行员的人力资源投入很高,据统计,一个飞行员培训费至少要124万元,而且从业资格也极为苛刻,造成飞行员凤毛麟角,具有高稀缺性,基于此,上海豪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才与广东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协商转让六名飞行员助其取得民用航空经营许可,最终引发纠纷。 焦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表示,本案最大的焦点在于飞行员们到底与豪海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此,豪海通用公司负责人辩称,当时因申领航空经营许可证,虽与飞行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从未为自己提供劳务,而是继续留在原来的航空公司工作。此外,飞行员原公司违反承诺,不办理员工转入手续,致原告无法申领资质,经营计划落空,因此与飞行员们不存在劳动关系。 飞行员原东家——广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则反驳称,自己原本就是豪海公司的股东,为配合豪海取得民用航空经营许可,遂将具备相应资格的飞行员及机务人员转入其公司工作。签约的飞行员一直都有为豪海公司提供服务,豪海公司也取得了部分收益,因此飞行员的工资理应由豪海支付。而集体投诉的6名飞行员则表示,当初他们是在广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安排下,与豪海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直有为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劳务。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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