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0 16:19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从刚刚结束的2011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务院已批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扩大至鼓励和支持民航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减排。预计国家财政每年将安排民航发展基金和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约十几亿元,为推动民航产业绿色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上升,行业节能减排面临的任务较重。民航单位自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开展了节能减排工作。同时,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扶持和激励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民航局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提交本次工作会讨论。本办法正式实施后,将会使民航在更加湛蓝的天空翱翔。 《办法》(讨论稿)规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将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公开透明的原则,专款用于支持民航节能减排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项目,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推广以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等。对于基础性、战略性项目,将全额补贴。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推广以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类项目,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补贴,具体包括购置、改造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机上和地面设备,如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机场“桥载电源和地面空调设备替代APU运行改造”项目;研发、升级航空公司飞行运控系统;改造航站楼照明(如LED节能灯改造)和空调系统;建设机场污水、垃圾处理系统,以及各项空管先进技术等。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是目前国家鼓励和提倡的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节能机制。这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适用于民航机场候机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为在行业中推广这一新型节能方式,也将其列入补贴范围。 此外,《办法》(讨论稿)还对项目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报批程序及资金监管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还将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节能减排效果进行后续跟踪、评价,对未能达到预期节能减排目标或无实际效果的,补贴资金将被追回。对弄虚作假甚至造成更大排放和能耗者,将永远取消补贴资格。 据悉,该办法将在采纳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争取早日发挥政策对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整体运行能力,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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