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4 14:49 来源:民航快讯 作者:管理员1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悔恨交加。”这是8月10日上午,原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管理局(简称“民航内蒙古管理局”)副局长兼民航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庆元在庭审现场的自白。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陈庆元有期徒刑15年。 从高管到阶下囚 陈庆元,男,1947年7月21日出生,捕前系民航呼和浩特市机场空管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退休后返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9年9月10日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12日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5日被执行逮捕,12月31日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今年7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陈庆元在任民航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简称“空管中心”)主任期间,从空管中心下设的内蒙古鹏鸿网络公司、呼和浩特航通通讯网络公司等多家公司设立的“小金库”处,总计侵吞公款7236770.65元用于个人炒股。 公款炒股造成巨额亏损 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庆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先后从空管中心设立的数个三产单位所有的“小金库”、空管中心设立的“小金库”、空管中心技术保障部张某保管的“小金库”中,分120余笔提取了大量款项,并将其中总计7236770.65元人民币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炒股,造成了巨额亏损。 从2002年5月份开始,陈庆元领导的空管中心开办三产单位,出资先后成立了内蒙古鹏鸿通信网络公司和呼和浩特航通通信网络公司,两家公司先后于2006年和2008年注销。两家公司成立后,李某某在陈庆元的同意下,先后利用虚假发票、虚假合同等从空管中心财务共套取1212040元,从内蒙古鹏鸿通信网络公司大账中共套取2560041.50元,从呼和浩特航通通信网络公司大账中共套取32440元,并用上述款项设立“小金库”由陈庆元保管。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期间,以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等名义,陈庆元从“小金库”中分多次共提走现金2358932.50元。 利用类似的手段,陈庆元还从北京空管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市鹏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瓯物资供应站等三产单位以及空管中心设立的账外“小金库”提取现金5734644.15元占为己有。 2008年5月份,呼和浩特市机场空管扩建工程指挥部与沈阳空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当时由空管中心技术保障部负责人张某某具体经办,施工造价为63万元,施工结束时,结余工程款157600元。后单位发放施工补助费,因为该结余款不够发放,陈庆元便让张某某做了一份假合同,以从空管中心套取现金。张某某于2008年10月份与内蒙古新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七项目部签订了一份有关光缆、电缆铺设等工程项目的虚假合同,编造工程造价为201217.98元,套取税后款189000元。随后,张某某用上述两笔款项共计346600元设立了“小金库”。陈庆元以工程请客送礼用款为名,从张某某处拿去现金35000元据为己有。 陈庆元在提取了上述共计8128576.65元公款后,以奖金等形式单独支付了相关人员891806元,案发后,这些拿过奖金的人员将所得款项全部退还。陈庆元将其余款项共计7236770.65元中的绝大部分钱款,陆续存入其银行账户或直接投入股市,均用于个人炒股并造成了巨额亏损。 2009年9月8日,陈庆元在朋友的陪同下,主动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同年9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案发后,陈庆元用于股市投资的存折余款以及投资股票的变现款合计3367498元全部被侦查机关扣押。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庆元在担任民航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和呼和浩特机场空管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给员工发放奖金、福利以及公务支出、为单位办事等各种名义提取大量公款,并将7236770.65元非法据为己有,绝大部分款项被其投入股市用于个人炒股致巨额亏损,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鉴于陈庆元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涉案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缴大量赃款,为国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在押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处陈庆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本案中尚未追回的贪污款项共计3869272.65元,将依法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高沛勇)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