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30 15:10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张起淮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飞行员杨连忠的“零赔付”后,上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又作出了南航飞行员刘兴建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的劳动争议案“零赔付”的裁决,裁决南航支付给刘兴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1234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277.5元;具体裁决如下: 一、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与刘兴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刘兴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转移手续; 三、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刘兴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2349元; 四、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刘兴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277.5元; 五、驳回刘兴建的其他申请请求。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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