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7 17: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陈建国 陕西人,73年生,男,原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机长教员。 1994年自系西安交通大学毕业后加入厦航; 1997年1月开始飞行,2000年11月担任机长,2005年担任理论教员,2006年担任飞行教员。 2002年:除了每年必须完成的繁重的飞行任务之外,被厦航安排去厦航各部门兼职:
一个飞行员的自述 繁重的工作都是在每年都要和其他人一样,飞900-1000小时的基础上完成。除了飞行,我要同时兼任7个工作。上午上课或者写手册,中午审计,下午还要飞行,有时候晚上还要上课,几乎成了天天要做的事。 在我申请辞职之前有记录的386天内(长年没有休息已经是3-5年的事情,只是没有确切地记录下来),厦航只给了我7-10天的休息,连续40天,50天没有休息都是家常便饭,最多一次2006年2月至5月份连续90天没有休息。一般每个月工作时间在270左右。最多的月工作时间是2006年4月和7月,4月份出差6天(没有计算出差时间)达到287小时,7月因手术休息两天,也达到288小时。但上面所有的超时加班都没有给我任何形式的加班费,只是按照正常工作给予一定的补贴。厦航也历来没有执行过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的规定。这些都记录在我的博文“一篇滴血的工作记录中” 2006年10月22日,我做完手术还没有痊愈,航医让我全休一天,可是厦航还是以没有机长为由要求我参加飞行,执行汉城航班。 2006年12月20日,不能再承受工作压力以及无限度的加班加点工作对身体的摧残,我给厦航打了辞职报告。为了不引起公司尴尬,我写了个人原因辞职。 2006年12月20日辞职后,厦航不再让我参加飞行,我继续服从厦航的安排参加了转模拟机教员的培训。 2007年1月21日,也就是在法定的辞职生效30天之后,我未在厦航上班。厦航没有按照规定在15天之内给我移交档案和结清剩余工资,继续在2007年2月份给我的工资卡里发了2月份的工资。在4月10号,超出申请仲裁60天月有效期之后的20天,厦航将我诉至厦门市仲裁委,要求我支付培训费违约金等等共计685万,在2008年2月21号,厦航又以计算错误为由,将诉求增加到705万,在厦航提供的证据中,包含有许多他人的住宿,餐饮,开party的费用,也要用来作为向我索赔的证据,这些发票都发表在我的博客“高度怀疑假发票敲诈-重贴厦航培训发票,增加"开PARTY"等发票” 2007年7月3日首次开庭,之后厦航申请中止,恶意拖延。2008年2月21日再次开庭,26日第三次开庭,3月4日第四次开庭,3月7号第五次开庭,每次开庭,厦航都依据我们的质证意见补充新的证据,现在仲裁委告诉我的代理人,还要开庭,但是具体时间未定。 附: 1、在仲裁过程中,我要求厦航提供关键证据的“工资明细表”、“考勤记录”、以及我本人签收的工资条,对方只提供厦航自己单方面制作的工资表格,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证据。在工资表格中,也拒不说明哪些项目是工资,哪些项目是因为我参加了和厦航签订的工种是“飞机驾驶”之外的,教学、审计、事故分析、编写手册等等的明细。(我有从厦航内部网上下载的工资明细表,可以证明我确实参加飞行以外的工作,而且厦航发了一定的补贴,但没有加班费) 2、厦航在打官司之外的一些违规、违法的做法:
另外,在我上课的飞行员中,厦航采取的都是,上三天课,飞三天的做法,经常连续20天,30天的没有休息的“飞行完上课”,“上课完再飞行”,这些飞行员连同我在内都是不能得到法定休息,当然航空安全也就大打折扣。 最后,依照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职业健康卫生标准,专门对航空辐射有明文规定,厦航拒不执行,不参照。 可是厦航却声称自己完全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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