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赔偿时间短。复兴航空在GE235空难发生后第3天便发放紧急慰问金每位20万新台币,另提出发放120万新台币补助费,以高于法律标准的赔偿数额协商解决。并在今天,空难发生后的第7天,及时召开空难赔偿协调会,确定再向每位罹难者赔偿1350万元新台币和解金。空难发生后,复兴航空在前期及时的向家属发放慰问金和补助费,后期的赔偿和解也进展较快,作出最终总计1490万元新台币(折合295万元人民币)的空难赔偿。
第二,赔偿数额大。目前国内空难赔偿和解数额最高的是伊春空难的每人96万元人民币。虽然在2014年3月8日发生的一起空难中,由我代理的遇难者经调解获得了296万元的空难赔偿,但在目前仅是个案。而在台湾与中国大陆人均生活水平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复兴航空作出每人29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超出了我国大陆目前通常的空难赔偿数额标准。虽然该赔偿金额与我国大陆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基本相适应,但对于一些比较落后、贫困的地区而言,确实是一个较高的赔偿数额。
第三,赔偿有根据。由于GE235航班是从台北飞往金门,不属于国际航空,不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因此,复兴航空依据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并以台湾地区的人均生活水平作为参考基数,遵循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相符的“同机同命”的法律原则,确定空难赔偿标准。在遇难者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面临着遇难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水平不同,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情况不同,生前收入不同等情况下,秉承法律原则,依照法律规定,以较高标准为参考,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赔偿项目全。复兴航空此次赔偿,不仅考虑到遇难者受到的损失,而且考虑到了慰问金、丧葬补助费等各赔偿项目。更为重要的是,考虑到了因空难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最终赔偿总额中占到了不小的比例。
第五,赔偿数额可起诉。对于复兴航空作出的空难赔偿,旅客家属如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据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诉讼。考虑到目前已经依据法律规定、参考人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了295万元的较高赔偿,诉讼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但这并不妨碍旅客家属因认为其在个人赔偿条件和因素上存在特例,台湾当局在进行赔偿时却没有予以考虑,而诉诸法律。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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