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只向机长追刑责量刑畸 因重大飞行事故罪,伊春空难机长齐全军被伊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尽管已经被羁押两年半,再有半年便可获自由,但因不服判决,昨日齐全军提出上诉。 该案宣判后两日,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连发3封公开信,表达对该判决结果的失望及看法,分析飞行事故频发原因,指出追责飞行员对航空事业发展不利。 机长上诉不能以事故报告定案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的伊春空难,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今年12月19日上午,该航班机长齐全军因违规驾驶飞机、事发后又擅自撤离而被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刑3年,成为我国首起飞行员入刑案。 昨日,为齐全军辩护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指出,齐全军不服判决有以下理由:辩护人申请调取新证据和证人出庭,均被一审法院不作解释直接拒绝;一审判决指齐全军在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飞机,未进行救助,但实际情况是齐全军在空难发生后已经全身多处受伤,不具备救人能力;起诉和判决均依据该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份报告既没有经公安侦查,也不属于检方的调查取证,故不能将该事故报告作为刑案定案依据;另该案是典型的多因一果,梳理发现事故原因有20余处,但只向机长追刑责,判决量刑畸重,故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予以纠正,对案件改判,对齐全军从轻处罚。 飞行员协会连发公开信表失望 就在获知判决结果的当日及次日,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官网连续发出3封公开信,对伊春空难机长获刑3年表示失望,并称保留对该判决的不同意见,以通过法律继续维护商业飞行员的合法权利。 3封公开信也不认同将该次空难的调查报告结论作为认定齐全军刑事责任的根据,表达了我国民航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的担忧,并透露在伊春空难过去后4年时间内,虽然没有发生大的航空事故,但是小的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公开信指出,飞行事故是一个系统安全问题,机长违规操作确实直接导致空难发生,但其背后蕴含的组织管理失误则是更为根本、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尽管该次空难受害人一直在等待该次判决结果,以便启动民事索赔。但昨晚张起淮表示,该次上诉不会影响民事索赔进行。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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