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强调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体现了两高和公安部对此类犯罪行为日渐重视。 我认为,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其违法犯罪成本低廉、实施便利,但却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的违法犯罪成果,乃至在社会及舆论上引发极大的关注和轰动。因此,一旦行为人法律意识不强,为了发泄不满或者放纵自我,又没有意识到此类犯罪行为可能给民航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极容易选择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意见》虽然没有改变《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但是明确了宣扬暴力恐怖思想,威胁民航安全的行为属暴力恐怖案件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律宣传,普及了人们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有利于对行为人的行为予以警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但是,对于此类对民航秩序和航空安全造成极大恶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第一,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仍然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其对民航造成的恶劣后果和巨大损失,没有针对此类严重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单独制定法律文件。第二,此次发布的《意见》没有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打击力度不够,量刑标准偏低,难以震慑行为人,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第三,从司法实践上看,我国对此类犯罪行为均采取只打不罚的方式,处罚标准一般为1-2年、2-3年、3年以上5年以下,没有追究犯罪分子的经济责任。即便立法机关已经开始重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作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法院对类此违法犯罪行为多判处缓刑,一般最高不超过缓期2年执行。对比国际上对此类违法犯罪严惩的程度,如美国对于此类犯罪可处20年及以上监禁、罚金20万美元起,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严重偏低。第四,《意见》将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威胁航空安全列明为暴力恐怖事件并重申相关处罚规定,应当引起各级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法院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以期有效的惩治违法犯罪分子,震慑欲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人。 并且,在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也提醒各航空公司不应当总是自认倒霉,切莫忽视向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分子主张民事赔偿。中国民用航空局在2013年便已提出,相关航空公司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在此前后,我已经多次建议航空公司应当追究此类犯罪分子的经济责任。航空公司作为有权主张民事赔偿的主体,应当积极通过其掌握的专业标准,合理有据地计算损失数额,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经济责任,从另一个方面遏制编造、传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的猖獗行径,保障和维护民航安全。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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