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2日)获悉,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多亿元资金被挪用一案,在市高院终审宣判。深航原高级顾问李泽源被法院认定曾是深航实际控制人,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法院将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其余5名高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李泽源今年57岁,他的近半人生与违法犯罪有关。1979年,22岁的李泽源因销赃罪被判2年,1988年因诈骗罪被判3年,1994年,又因犯伪造证件罪、诈骗罪、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被裁定假释。
法院查明,2005年3月,李泽源成立了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持股89%。同年4月,李泽源指使赵祥担任汇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代李泽源持股,李泽源仍为汇润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5年5月至11月间,汇润公司通过合作、联合竞拍等方式从重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等处融资20亿余元,并以竞拍方式实际取得广东省广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航65%的股权。
2005年11月,经汇润公司推荐,赵祥、徐海伟、刘文彪等人担任深航董事,赵祥当选董事长,李泽源担任深航高级顾问并成为实际控制人。2005年12月,李昆被深航聘为总经理。
为支付深航股权转让款及归还因收购深航股权产生的巨额债务等,2005年12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经预谋,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2006年4月,3人又挪用深航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房地产项目资金3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赵祥、李昆、刘文彪、谢云双经预谋,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事后,汇润公司归还深航11.7亿元。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个人还挪用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1.1亿元用于汇润公司还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泽源等人挪用深航资金均构成挪用资金罪,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之前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赵祥等5人分别获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李泽源不服上诉。深圳监事会主席徐海伟、总经理李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云双亦提起上诉。
市高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驳回李泽源、徐海伟、李昆、谢云双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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