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在兰州中川机场,保洁人员从备降的航班上取下打包的垃圾袋。当日13时35分许,由上海虹桥机场飞往乌鲁木齐的吉祥航空1255次航班在兰州中川机场紧急备降。
22日,吉祥航空HO1255和HO1229航班因受到乘客电话威胁“引爆”而备降,乘客平安下机休息,警方已介入调查。 吉祥航空方面表示,吉祥航空HO1255上海虹桥-乌鲁木齐航班于10点18分由虹桥机场正常起飞。12点46分,吉祥航空收到机组报告,飞机在途经兰州上空时,机上一名旅客以递纸条方式向机组成员传递信息,称其同伴因晚到未赶上飞机,曾电话威胁其要“引爆”,他担心自己为同伴代管的行李中有可疑物品。机组紧急联系地面,启动应急程序,目前该航班已于13点29分安全备降兰州机场,所有旅客平安下机休息。兰州机场公安已介入事件调查。 据查,HO1255航班旅客所称的同伴已另搭乘吉祥航空HO1229航班前往乌鲁木齐,HO1229航班于13点15分由虹桥机场起飞。为确保安全起见,吉祥航空立即通知HO1229航班就近备降南京机场,该航班已于14点22分在南京机场安全降落。南京机场公安也已介入事件调查。 目前上述两个航班均已确认人机平安,行李重新安检未见异常。吉祥航空已派出两套机组和两套工作组,分别前往兰州和南京机场,保障两个航班旅客的后续行程。 22日傍晚,江苏省公安厅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这是一起旅客因故向航空公司编造虚假信息引发的航班备降事件。 据查,廖某、袁某、高某3人准备乘吉祥航空HO1225次航班从上海飞往乌鲁木齐,因袁某、高某未登机,廖某在HO1225次航班起飞后向机组称机上有危险物品,致HO1225次航班备降兰州、HO1229次航班备降南京。目前,这3名乘客正在接受审查。 5月22日拍摄的南京禄口机场航站楼。当日,吉祥航空一架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乌鲁木齐的飞机备降在南京禄口机场。 5月22日,一名家长带着女儿在南京禄口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首席专家张起淮:旅客编造虚假信息造成航班备降,涉嫌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种犯罪因其成本低,通常只需打个电话、传递字条便可以着手犯罪;影响大,往往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大批民众出行和心理均受到影响,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犯罪效果明显,为保护旅客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有关部门在核实恐怖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会立即采取措施,要求相关航班备降、返航或者大型交通工具中断运行;常被犯罪分子用于实现图一时口快、发泄私愤、实现私利、扰乱秩序、制造犯罪等目的。 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不管犯罪分子的主观目的为何,只要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即构成犯罪。2001年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已经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确写入《刑法》,为何这么多年以来,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5个方面:第一,全民的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第二,对于这类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第三,对于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第四,对于这类犯罪的法律宣传不够;第五,司法机关在掌握这类犯罪的量刑标准时存在缺陷,美国对于此类犯罪可处20年及以上监禁,罚金20万美元起,国际上对此类犯罪也通常予以严惩,但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惩戒多为只打不罚,处罚标准一般为1-2年、2-3年、3年以上5年以下,没有追究犯罪分子的经济责任。 向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分子主张民事赔偿,过去常常为航空公司所忽视,受到经济损失的航空公司一般都“自认倒霉”,但是航空公司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是比较巨大的。假设一架100人以上的中长途航程的飞机被逼停,其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通常超过50万人民币。中国民用航空局在2013年便已提出,相关航空公司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在此前后,我也曾多次建议航空公司应当追究此类犯罪分子的经济责任。因此航空公司应当作为主张民事赔偿的主体,通过其掌握的专业标准,计算损失的具体数额,同时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经济责任。 在目前反恐形势如此严峻,新疆暴乱事件频发的情况下,这几名犯罪分子对飞往新疆的航班编造、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给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和损害后果更加严重,因此对这类犯罪分子应当加大打击力度,以正视听,从而震慑犯罪分子,防止这类犯罪的继续发生。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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