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马来西亚航空(Malaysia Airlines)370航班的调查在方向上多次改变,也出现了一些公开失误,这些因素都促使航空安全官员重新审视历史已久的大型复杂空难事故调查程序。
多年来客机空难事故调查几乎都是由单一国家主导,或是飞机失事地所在国,或是飞机所属国。但是370航班事件可能会成为推动变革的催化剂。航空安全专家目前正在讨论,这类事故调查是否应该由一个国际调查小组或是其他一些机构负责,从而突显出现有国际调查机制的不足之处。相关规则在几十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美国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前委员希金斯(Kitty Higgins)问到,在不幸事件真正发生时,怎样确保部署最佳的人力和资源、从一开始就作出正确的响应?该委员会参与了370航班的调查工作。他表示,目前人们正在讨论能够建立更佳调查程序的协议。
针对370航班的调查工作已经持续了一个月时间,期间马来西亚政府公布的时间点不一致,空管对话记录也前后矛盾。美国议员、中国政府和几个国家的航空安全专家都批评马来西亚官员最初向公众隐瞒信息,之后也未能充分协调五个其他国家的一大批公司和政府航空专家的调查工作。
马来西亚官员曾表示,他们力图做到透明,并在刑事调查范围内提供信息。
由于出现了这些失误,美国和其他方面的安全专家开始重新审视很久以前制定的规则和惯例,这些都是由联合国(United Nations)的一个部门起草的,其中确定了由哪个国家牵头空难调查,调查应该遵循的规则,国际专家将如何提供帮助等。
不过这些规则的任何调整可能都将分阶段缓慢进行。
希金斯说,重新界定调查主导国并不容易,但开始讨论这个问题并非言之过早。
马来西亚官员屡次称赞国际合作的深度,并着重强调了合作带来的进展。马来西亚国防部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本周早些时候宣布,除了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中国的专家之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能还包括来自其他国家的马来西亚认为能够提供帮助的人员。
前航空公司飞行员、高级安全官员斯奈德(George Snyder)说,在他们看来,当前调查中发生的失误表明,飞机事故调查不会永远一成不变。斯奈德认为,调查将朝着普遍由国际合作主导的方向转变,以往由一国牵头、单方面控制调查状况的局面将被取代。
联合国下属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很久之前制定的规则对主导商业飞机事故调查的责任归属进行了规定。通常来说,事故发生在哪国,哪国就承担主要调查责任,而在飞机坠入国际水域或在国际水域消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所在国通常会承担主要调查责任。以370航班为例,马来西亚负责调查是因为,这架波音777飞机的航程被认为在澳大利亚领海之外的印度洋终结。
一旦管辖权得以确定,负责调查国家的有关部门通常会请求其他国家提供帮助。生产飞机机体、引擎或是关键系统的公司通常会派专家提供技术咨询。这些团队通常由外国调查人员和认定飞机适航的监管机构的代表率领。
马来西亚政府在飞机失踪约一个月后才宣布了意在增强整体调查能力的标准程序和组织措施,包括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规定设立的三个单独的技术顾问小组。这些专家将调查飞机的系统和结构、培训等人为因素以及航空公司的运营情况。
希金斯和其他专家表示,在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航空业发达的国家,此类工作组在重大空难事故调查的一开始就会设立。对于为何等了一段时间才设立这些工作组的问题,马来西亚官员未予回应。
马来西亚官员公开强调了成功组织由20多个国家参与的多国搜寻行动的重要性。事实上,在过去两周中,领导搜寻工作的澳大利亚官员正日益成为此次调查与公众进行沟通的主要渠道。
一位了解马来西亚政府想法的人士透露,该国的官员并不认为,确保处理数据的国际团队之间密切配合以便划定失联飞机搜寻区域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之一。
但是许多外部人士对此并不认同。一位前美国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的官员称,如果没有马来西亚强有力的参与监督以及协调整个调查的不同部份,调查就不会有一个连贯一致的方向。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首席执行长汤彦麟(Tony Tyler)称,对于全球航空运输业来说,有关马航客机失踪事件情况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给航空业带来一些阴影。他表示,这个世界不喜欢这种未解之谜。
以前也有过一些在特殊状况下将调查交由一个公正的国际机构来领导的先例。1983年,大韩航空公司(Korean Air Lines Co., 003490.SE)的一架客机偏离航线,并被苏联战斗机击落,机上的269人全部丧生,由国际民航组织指定的工作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而在1988年,伊朗航空(Iran Air)的一架客机被美国海军发射的两枚导弹击中,导致机上290人死亡,当时也是由国际民航组织负责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根据安全官员和其他人士的说法,未来若发生极为重大或具有争议性的空难事故时,即便事故本身不涉及军事行动或外交冲突,最合适的调查方式仍可能是与上述事件类似的方案。
专门处理空难诉讼的芝加哥原告律师克利福德(Robert Clifford)称,他不断听到人们谈论有关对处理此类事件程序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应该有一个更好的国际流程来加强调查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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