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晚,马总理纳吉布表示,根据最新的分析成果,此次航班是按南部航线飞行的。最后位置是在南印度洋,在澳大利亚珀斯西南。这远远超出了原来预想的距离,“因此我们怀着深深的悲切告诉大家,MH370客机已坠落在南印度洋。” 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商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按照保单载明的赔付条件进行赔偿。 (2)责任赔偿的赔偿标准: ①根据国际公约 《华沙公约》当时规定的赔偿数额为:所有空难的个人理赔上限为12.5万法郎(约合8600美元至1万美元)。随着航空业的发展,赔付金额在慢慢上升,相关条约也作了修改。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把华沙条约的赔偿上限提高到约2万美元。1966年各国在美国发起下签订了《蒙特利尔协议》,规定凡飞经美国、加拿大或以此两国为目的地的航班,其空难最高赔偿上限为7.5万美元。到了1999年,各国又在蒙特利尔签订新的《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为单位,规定空难的最高赔偿额上限是10万个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2009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国际民航组织确定通货膨胀因素为13.1%,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第24条确定修改责任限额的标准,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也相应提高了13.1%。 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何计算? 新责任限额生效后,赔偿标准如下 A.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 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对每名旅客第一梯度的赔偿责任限额由100000特别提款权,提高至113100特别提款权。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2014年3月7日计价方法(1特别提款权=9.496950人民币),数额约为1074105.05元人民币。 第二梯度,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旅客的死亡或者身体伤害不是由于其本身、受雇人、代理人造成的,或者证明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否则须向旅客承担没有上限的责任赔偿。 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此规定可以使受害旅客家属不需要通过冗长昂贵的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初步的赔偿,更符合现代经济的赔偿需求。 B.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的赔偿 在人员运输中因延误造成损失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由4150特别提款权,提高至4194特别提款权。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2014年3月7日计价方法(1特别提款权=9.496950人民币),数额约为39830.21元人民币/旅客。 只要承运人证明其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否则,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C. 行李损失的赔偿 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1000特别提款权,提高至1131特别提款权。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2014年3月7日计价方法(1特别提款权=9.496950人民币),数额约为10741.05元人民币/旅客。 对托运行李,只要损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 对非托运行李,即承运人对由其本身、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的价值,应当按照判决当日有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业务和交易中采用的计价方法进行计算”,所以目前的赔偿数额仅是预估数值,具体数额根据判决的时间会相应的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法》的赔偿标准 如果参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每名乘客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为400000元+3000元=403000元(即40.3万元人民币左右),每公斤货物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为100元,与《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 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等,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用;4、住院伙食补助费;5、住宿费;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9、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10、死亡补偿;11、丧葬费;12、被扶养人生活费;13、精神损害赔偿;14、财产直接损失(行李损失),等。 对于死亡的乘客的赔偿标准,最基本的数额应为: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并且,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同命同价。如果根据2013年北京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按照每位遇难者仅有一名被扶养人计算: 死亡补偿金:40321元/年(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0642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26275元/年(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此处赔偿期限按20年计算)=525500元; 丧葬费:5223元/月(2013年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31338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10万。 上述几项的合计数额最低为806420元+525500元+31338元+100000元=1463258元(即146万元人民币左右)。除以上最基本的赔偿数额之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可以主张赔偿。 对于伤残的乘客的赔偿标准,最基本的数额应为: a.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 b.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 c.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家属护理的按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d.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往返费用、往返人数、往返次数); e.住宿费(以实际支出为限); f.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天数); g.必要的营养费(20-40元/天×营养期限); h.财产直接损失(物损费,如行李、手机等); 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些费用都与乘客的受伤状况、本人的收入状况、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等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根据2013年北京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a.残疾赔偿金:40321元/年(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b.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使用年限+假肢维修费; c.被扶养人生活费:26275元/年(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赔偿期限; 除此之外,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也有权要求赔偿。 其他国家标准 如果选择适用承运人所在地和主要营业地、旅客(除中国、美国公民以外)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地、损害发生地、机票销售地法律,在查明当地法律及当地生活水平、乘客和亲属的收入水平等请况后,依据法律和有效的证据确定赔偿的数额。 空难索赔跟恐怖袭击索赔 1、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名乘客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大概为1074105.05元+39830.21元+10741.05元=1124676.31元(即112万元人民币左右),每公斤货物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大概为180.44元。 2、参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每名乘客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为400000元+3000元=403000元(即40.3万元人民币左右),每公斤货物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为100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假设每位遇难者仅有一名被扶养人:(1)如果精神损害抚慰金按10万计算的话,合计数额最低为806420元+525500元+31338元+100000元=1463258元(即146万元人民币左右)。(2)如果精神损害抚慰金按50万计算的话,合计数额最低为806420元+525500元+31338元+500000元=1863258元(即186万元人民币左右)。(3)如果精神损害抚慰金按100万计算的话,合计数额最低为806420元+525500元+31338元+1000000元=2363258元(即236万元人民币左右)。 4、依据《美国侵权法重述》及其相关法律,2011年1月24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将人的生命价值定在600万美元。 5、依据其他有关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律关系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选择适用马来西亚、越南等国的法律,应当在提供或者在查明当地法律后,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乘客和家属的收入水平等具体情况后,依据法律和有效的证据确定赔偿的数额。 6、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前先行赔付的,参照新加坡航空公司在2000年10月31日发生的空难中的做法,考虑到十几年间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赔偿数额至少应当高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当年赔付的42.5万美元(即260万元人民币左右,按照2014年3月13日公布的汇率1美元=6.1189人民币计算)。 7、如果是劫机等恐怖主义活动导致空难,且恐怖主义份子涉及航空公司人员,参照1988年12月21日的洛克比空难,考虑到十几年间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马来西亚政府对乘客家属的赔偿数额应当远远高于当年利比亚政府承诺的总额约为27亿美元(即165.21亿元人民币左右,按照2014年3月13日公布的汇率1美元=6.1189人民币计算)的赔偿,平均每个遇难者家庭将得到约1000万美元的赔偿(即6118.9万元人民币左右,罹难者总共270人)。8、如果有可能是军方行为导致空难,可以参照针对1980年6月27日意大利航空公司IH870号航班空难,巴勒莫民事法院在2011年以军、民雷达未能确保天空安全为由,作出要求当局赔偿遇难者家属的判决,判令意大利政府需对IH870航班的遇难者家属赔偿一亿欧元(即总额约8.4亿元人民币,机上成员81人,人均1038万元人民币左右,按照2014年3月13日公布的汇率1欧元=8.4083人民币计算),作为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惩罚,并且该要求赔偿的判决是在“2013年1月,意大利最高刑事法庭裁定有充足证据证明IH870航班是被导弹击落”之前作出的。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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