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认为,TSA对潜在安全威胁判断失误,不会被追究责任,航空公司在法律上也应该拥有这样的豁免权。
据《今日美国》报道,12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威斯康星航空上诉案件时,对于航空公司在报告潜在安全威胁享有的豁免权范围进行了讨论。 2004年12月,威斯康星航空(Air Wisconsin Airlines)向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TSA)报告称,飞行员威廉·赫佩尔(William Hoeper)在第四次参加飞行测试失败后,精神状态不稳定,极有可能携带武器在华盛顿杜勒斯机场搭乘美联航航班。尽管威斯康星航空并不知晓他是否携带枪械登机,但是鉴于赫佩尔拥有可携枪登机的联邦机师证书以及其测试失败后的情绪非常糟糕,航空公司还是向TSA进行了报告。 该航班收到命令返回后,赫佩尔被逮捕。调查发现赫佩尔并没有任何对于航班安全不利的举动,随后,他获得释放。赫佩尔以诽谤的罪名起诉威斯康星航空,最终获得140万美元的赔偿。威斯康星航空不服审判结果,进行了上诉。 威斯康星航空认为,TSA对潜在安全威胁判断失误,不会被追究责任,航空公司在法律上也应该拥有这样的豁免权。根据法律,TSA官员如果因为处理安全威胁事件面临诽谤指控,其拥有豁免权。这种豁免权与新闻媒体享有的言论豁免权极为相似。只有TSA在明知消息错误、不精确或者具有误导性或者无视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安全威胁时,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赫佩尔的代理律师凯文·拉塞尔(Kevin Russell)称:“本案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向TSA报告时使用了敏感字眼。”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对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使用“精神状态不稳定”这样的字眼表示质疑,他说:“使用这样的字眼,难道不是有更深层的含义吗?” 威斯康星航空的代理律师乔纳森·科恩(Jonathan Cohn)说:“飞行员、乘务人员和行李装卸工在报告潜在安全威胁时如果使用了不精确的措辞,应该得到原谅。法官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该考虑到事发时紧急的状况。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紧急状况下根本来不及咨询律师或者对其措辞进行修饰。航空公司对于报告安全威胁所使用的措辞,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专门的指导,而目前还无法做到。” 美国司法部助理总检察长埃里克·费金(Eric Feigin)表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报告疑似安全威胁,而TSA负责对其进行确认。他说:“这些工作人员并不像一般诽谤案件中被告那样,具有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主观故意。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误解和夸大不仅因为事情真相并不明朗,而且因为当时这些工作人员发现航空安全可能将要受到威胁时,情绪高度紧张。” 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建议可以进行两种法律测试:一个用于测试陈述是否错误,一个用于测试错误陈述是否促使航空公司对某位乘客区别对待。 对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究竟应该如何向TSA报告飞行员可能携带武器,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表示了疑问。他说:“安全威胁报告的用词可能会带有微妙的暗示。但是赫佩尔测试失败后,对于测试指导老师非常不满,甚至诅咒了他们,这一行为与飞行员即使面临紧急状况也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完全不符。因此,其行为足以引发对于其精神状态的质疑。” 美国众议院运输委员会前主席约翰·麦卡(John Mica)认为:对于安全威胁,宁可错报也不可漏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表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训练时一直被告知,一旦在安全方面产生任何疑问,都要报告。 本案预计就于2014年6月审判,届时可能就安全威胁报告的时间和方式制定出新标准。 另据美联社报道,争议焦点在于911事件以后,国会给予航空公司一定的豁免权,以鼓励其积极报告潜在的安全威胁。奥巴马政府担心如果支持原判决,可能导致其他航空公司在报告潜在的安全威胁时犹豫不决,所以政府支持威斯康星航空的上诉。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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