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北京一中院胡法官、齐全军辩护律师张起淮、媒体记者、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幸存者代表
右起:北京三中院郭法官、北京二中院左法官、遇难者家属代表 幸存者代表和遇难者代表在聆听专家讲解空难民事赔偿的具体问题
张起淮律师在解答遇难者家属的提问
郭法官在解答遇难者家属代表的提问 与会者:北京市航空法学研究会成员
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故幸存者代表
遇难者家属代表
媒体记者
研讨主题:主张空难民事赔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解决办法
研讨纪要:
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侵权责任法难适用
专家们都认为,空难等产生的法律赔偿问题应适用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该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这其中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主要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对赔偿限额的规定。
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教授表示,按法律规定,应该是新法优于旧法,但侵权责任法77条又把圈子绕回到了限额赔偿上。目
前,运输法律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且“年久失修”。
三中院法官:司法判决期待限额突破
与会的北京市航空法学会常务理事、一中院法官胡沛法官提出,空难幸存者是集体诉讼还是个体起诉,法院如何受理等都是存在的问题。
同为航空法学会理事、三中院的法官郭嘉节提出,当时民航等运输系统出台赔偿限额,是当时综合因素的一个考量,但在实践中,出于公平,要考量的问题非常多样:比如有的旅客在空难中丢失了随身珠宝或者其他珍贵物品,那么如果按限额赔偿就会有失公平。
郭法官说,对于赔偿限额问题,目前在司法上期待一次突破,即突破限额对空难问题做出赔偿判决,但这个突破,需要各方面因素的考量和协调。
张起淮律师:空难民事赔偿应废止限额、明确法规、强制保险、加强救济
张起淮律师在发言中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他说:
“空难发生过多起,就赔偿的数量来看,是逐年的上升。从最早的12万多,到伊春的这次96万。但是这种增长是被动的,而且是滞后的。从没让当事人满意过。有人问我为什么在欧美出现空难之后,没有人打官司,或极少有人打。那是他们的立法原则超前、政府救济、社会干预得力。 第二个问题,飞速发展的航空业,每年都以多于其他行业好几十倍的速度增长。这个市场很有潜力。现在每年的GDP增长很高,每年百分之八点多。可是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没有进步。限额形同虚设,现额成为法院受理、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拦路虎,是一个障碍。法律要成为障碍的时候,就形同虚设了。要解决问题我想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废止限额。 当时所40万的限额的时候,采访我。我说了四点,其中就说到这个标准落后于GDP增长,滞后于国际标准。
第二,明确法规,主要是行业法规。航空法至今还没有修改。民航局应该尽快废止僵尸一样的限额。一定要有明确的空难赔偿的规定。
第三,强制保险。为了减少空难中人身伤害的矛盾,要有保险公司直接到位,然后再去找零。要求航空公司加大对旅客的人身伤害的投保额度。现在有保险,但还要加强。
第四,加强救济。主要要借鉴美国重大事件发生时的社会救济。加强救济是政府的职责,社会的职责,航空公司的职责。企业给不给,政府先给救济。这是政府的责任。这种情况,政府先给一个救济的措施。第二是社会的救济。各种社会组织,在发生这样的事时赶紧出面,而不是缩着脑袋。就像出现汶川地震那样。
实现以上四点,需要四个接轨:
首先,行业的立法与现行的法律和制度接轨。如《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中的运输合同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现在我们只能参照《侵权责任法》来做。 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伤残的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 精神抚慰金。 这样计算下来远远超过当时说的40万的限额。
第二,与经济发展接轨。
第三,与国际接轨。国际上空难赔偿从1988年到2012年以来,一直在调整。无论怎么赔偿有要根据所在国所在地区的法律标准,收入标准,和自身的受损害程度。
第四,与国际保险意识接轨。希望能有专门的空难保险。”
精彩问答:
事故幸存者代表:我们去做伤残鉴定,我烧伤面积是15%,属于九级伤残。那赔偿我的时候会不会还用八几年的那个标准,按照九级伤残给我赔偿呢?以后要再做植皮、整容等,那个费用能主张吗?
答:鉴定有诉前的鉴定,有诉中的鉴定。诉前的鉴定就是你自己去做鉴定和诊断。鉴定伤残几级,还有会做一个叫是否需要后续手术。比如是打了钢钉,事后还有取出钢钉。比如更换假肢等。赔偿是要估进去的。即首先是依据医生的诊断结果和鉴定结果。如果赔偿已经包含了后续的费用,就这样。如果没包括,如果又确实需要后续的治疗,发生实际费用,是可以主张的,法院也是应该支持的。
事故幸存者代表:如果和解了伤残鉴定还需要做吗?
答:伤残鉴定是你和解谈判的依据。所以,这个鉴定该做还是得做。
遇难者家属:我哥哥已经赔偿了96万,我们的方案是96万+X 这个X额度不一样,有4万的,50万的,我们只有20万,现在最高的是180万。我们能否谈到40万到50万。我们怎么主张?我们收入低,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在空难赔偿的数额上是各自不同的,但是如果各种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补偿差异很显著的话,还是可以主张的。他们都让你们签保密协议,为什么签保密协议,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一是每个人的具体受伤情况不同,;二是你会不会主张,谈判也是个艺术,你是否会谈。它是最后相互的一个妥协。收入高低不影响赔偿数额。
遇难者家属:我想问个飞机保险的事。航空公司怎么能更透明一点他航空公司买的什么保险?
答:这个情况别说你们乘客不清楚,整个社会可能都不太了解,可能只有业内的人才了解,这个只能通过媒体去呼吁,社会呼吁。关于这个事故的赔偿,你们可以去找赔偿组,对他们提出质询,问河南航空跟哪个保险公司投的保。
遇难者代表:我们很感动你们来支持我们。我们应该给你们提供更多材料,但是我们现在很软弱。拿到的材料有限。现在我想说的是:河南航空要求生还者自始至终住三等甲级医院。住三等甲级医院才给报销,低等的医院都不给报销。而慢性病是死不了的,有的时候低等一点的医院更方便,他们不考虑,不给报销。慢性病的,有的还得该上学上学,哪怕是半天,有的还得该上班上班,哪怕是两个小时。现在河南航空公司倒闭了,他们把手机关了,不理我们。但是你公司关闭了,给我们的赔偿不应该受到影响。希望张起淮律师能够像代理齐全军一样,帮我们处理这件事。
事故幸存者代表:我代表一些特殊群体,有孩子有家庭的遇难家属。首先感谢张律师,让我们参加这个活动。我个人认为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我希望你们帮我们呼吁一下,不是要提高多少我们的赔偿限额。而是呼吁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所有的生命的逝去都是有缘由的。这个缘由要抓住,要解决。同时我也想咨询一个问题,赔偿我们是要主张的,但是经济的赔偿不能抹平心灵的创伤。我现在简单描述一个小片段:在飞机爆炸的一瞬间,有的人活了,有的人死了。但是死了的人不是一瞬间就死了,是有一个过程的。我看到,有的人被创伤了,有的人被烧伤了,大火熊熊的燃烧在他们身上,他们在不停的喊 救救我 ,救救我 。那种声嘶力竭的吼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直到我死去的那一天。他们需要帮助。什么叫撕心裂肺,什么叫鬼哭狼嚎,那种触目惊心的一幕,不是谁都能看见的。我们看到了。我们不想再看到这样的一幕。我想说什么呢,要从源头避免这样的事故。张律师讲到了这是中国最大的一起黑飞事故。老百姓有句话叫杀人偿命。我想 要有一部分真真正正的凶手出来。金钱能帮助我们的生活,付医药费等等,但是心灵上的创伤通过金钱是很难抚平的。让真正的凶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才能让我们的心灵得到一个抚慰,也才能让这样的事件避免再次发生。我想知道我们能不能去启动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答:刑事责任是有国家代表起诉的,我们这些遇难者家属可以去呼吁,但是最终是国家代表起诉的。到目前为止,国家对起事故只追究了齐全军的刑事责任。其他人员都是追究的行政责任。这个也不符合刑事自诉的条件。通过齐全军这个庭审过程,如果公诉机关发现还有其他人员或部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启动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发现。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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