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本月15日被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他坚持认为自己是过失爆炸,法院判刑过重,日前,他已委托律师刘晓原向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
爆炸案发生后,冀中星一直坚称炸弹是过失引爆,并非故意,更不是预谋,自己到首都机场是为了“喊冤”。前天下午,冀中星已在《刑事上诉状》上签字。该上诉书由律师刘晓原递交给朝阳区人民法院,并将在10天内转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外,冀中星的委托律师刘晓原将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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