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离职空姐(左一)戴着蓝色口罩,在家人陪伴下走进法庭。
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化妆品,带回国内在淘宝店上销售,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后该案被发回重审。
今天(10日),该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上午庭审只进行了25分钟。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某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
2010年8月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褚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店销售。
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检方认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
2012年7月18日,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
2013年5月,北京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今日开庭是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
上午9时左右,李晓航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二中院西门外的安检大厅,记者看到李晓航身穿白色圆领衫和黑色外套,戴着口罩,虽然看不到表情,但是看上去还是很疲惫,坐着休息时也是将头靠在前排椅子背上。
据李晓航的父亲说,当初被抓时,李晓航已经得了病,血小板很低,关押在看守所后病情更是恶化,后来确诊为血小板减少症。去年7月底,李晓航被取保,并回老家治疗,昨天才坐火车赶回来。“她的病很危险,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李父说。
9点50分,李晓航在父母的陪伴下走进了二中院第七法庭,10点15分左右庭审结束。
庭后现场
被抓时携带货物价值8万 希望轻判
庭后李晓航的律师张彦介绍,走私罪是以偷逃税款金额来定罪,一审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113万余元,证据主要是海关核定证明、李晓航的口供等。我们要求重新核定。上午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一份核税证明书和两份工作说明。
前者证明李晓航被抓时所携带的货物价值6万余元,石某在沈阳被查时所带货物价值2万余元,因此一共只有8万余元。而另外两份工作说明中显示,海关经过与中国驻韩国使馆和韩国警方求证,尚不能证实李晓航携带113万货物回国。
在法庭上,李晓航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此前她进货也没被查,她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希望法庭参考上海同等案件判决。“按照上海同等案件的判例,我们认为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李晓航的律师张彦说。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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