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东星集团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东星集团、兰世立诉李军、杨嫚、融众集团股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同时,在两个月前,东星集团诉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总公司的钟祥风景区经营权案也被判发回重审。
据了解,此两处资产均为东星集团的核心资产,市值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东星集团代表律师陈有西表示,如果此40亿元资产能够拿回,兰世立完全有可能凭借此东山再起。
不过,对于兰世立的现状,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世立侄女兰剑敏并未给出确切答复。 根据21世纪网查阅资料显示,兰世立的刑满出狱时间是2013年11月23日,不过由于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了半年减刑。
东星诉融众案发回重审
关于湖北东星集团、兰世立诉李军、杨嫚、融众集团一案还要追溯到2008年。
2008年4月8日,东星集团将旗下东盛地产委托给融众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并签订《委托经营合同》,2008年7月7日,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自然人李军、杨嫚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军、杨嫚受让东星集团、兰世立所持有的东盛地产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5亿元,而据东星集团的估值,当时的未售房源价格为16亿元。
不过,在融众集团支付了8550万元以后便再无下文,也直接导致了兰世立想让东星航空“起死回生”的行动失败。而李军、杨嫚一方则表示,余下的2.295亿元款洽均用于偿还东盛地产所欠的债务与纠纷,资债相抵,并不拖欠东星集团的资金。
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争论的焦点就在于上述两份合同的关联性。东星集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上是抵押贷款,也就是《委托经营合同》的延续,而李军、杨嫚也不过是融众集团的代言人而已。而融众集团方面则认为两份合同并无前后关联,李军、杨嫚也不过是从融众集团借款支付而已,并无存在“代言”等说法。
在此前湖北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中,支持了李军、杨嫚以及融众集团的说法,判定东星集团败诉。
2013年4月16日东星集团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判决结果为: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鄂民二初字第000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东星集团代表律师陈有西表示,“基本事实不清”这一用词虽然简短,但是是对一审判决非常严厉的指责,而将全部上诉费退还给东星集团说明了东星集团在此次上诉中完胜。 据21世纪网了解,此前的一审审判进行了三年之久,而根据法律对于重审案件的审判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重审案件需要在6个月之内做出判决,而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上诉至最高院。 东星集团另一代表律师张军对21世纪网表示,对于重审的结果非常乐观。 “东星集团最终诉求是希望法院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而且我们在上诉中也提供了新的证据,相信重审时候也会被法院接纳。”兰剑敏对21世纪网称。 此番“新证据”指的就是融众集团有伪造签名的嫌疑。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在东星集团应司法程序需要依法调阅东盛房地产的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落款为2008年7月8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资料中,《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决议》上的“兰世立”签名并非出自他本人,《出资转让协议》所使用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也同样和工商登记的不符,且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名。 不过在上诉举证时,融众集团方面在法庭上表示“伪造签名”一说纯属子虚乌有。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工商局已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在两个月前,东星集团“钟祥风景区经营权案”也被判发回重审,一审时东星集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兰世立现状成谜 从2008年到2013年,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的官司进行了5年,而所争议的“东盛房产”的房价也在以火箭般的速度上涨。 目前,这块被称为“东盛地产”的位于武汉的“光谷国际广场”房价已经达到了12000元/平米,保守估计总价值在30亿元。 而上述钟祥风景区是东星集团对外公布的唯一一项景区有效资产,东星集团此前对其投入达11亿元。 也就是说,东盛地产与钟祥风景区的市值超过40亿元人民币。陈有西表示,如果能够顺利拿回这40亿元,兰世立完全有可能东山再起。 “东盛地产和钟祥风景区是集团的核心资产,这两个官司也是目前我们最重要的官司。”兰剑敏表示。 对于媒体最关心的兰世立现状,兰剑敏在发布会上并未给予答复。 根据21世纪网查阅资料显示,兰世立的刑满出狱时间是2013年11月23日,不过由于表现良好获得了半年减刑。 据21世纪网了解,东星集团仍在运作,以旅游业务为主。不过兰剑敏也承认,目前有些资产仍处于争议状态,无法核算东星集团的实际资产。 兰剑敏对21世纪网表示,接下来东星集团还要对“停飞令”的败诉进行申诉,不过政府受不受理还不清楚。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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