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捷星获空运牌照局正式刊宪其空运牌照申请(ATLA),国泰航空昨日发表声明称,将于为期两周的反对限期内详细审阅有关申请,届时才会作出回应。国泰强调,捷星香港母公司为澳洲航空,无法改变以像特许经营模式在本港营运的事实,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第134条规定。
国泰航空还指出,将重要的经济资产拱手相让予一间由外航控制、像特许经营模式在本港营运的航空公司,将为本港航空业及整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早前,国泰航空行政总裁史乐山谈及有关话题时已有质疑,他表示,捷星航空母公司为澳航,而澳航是一家总部在澳洲的航空公司,能否满足《基本法》规定的条件,是个“有趣的问题”。有关法例规定,在本港开办航班公司,必须在香港註册,且以香港为主要营商地点。但他就未有正面回应是否会阻止政府向捷星香港批出牌照。对此,捷星香港首席行政总裁刘仲威本周二出席活动时作出反击,强调公司在港成立,现时董事局内有七成是港人,总部亦设在香港。此外,公司亦已咨询法律意见,确定申请并无违反《基本法》。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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