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8月11日,韩亚航空公司向美国旧金山机场失事飞机上除3名死亡者之外的乘客提议先支付1万美元,并表示各方等达成最后赔偿金额协议以后再把这1万美元从中扣除。尽管韩亚航空的相关负责人说,这笔钱是最低限度的赔偿金额。乘客即使拿到这笔钱,也可对航空公司采取法律措施。然而,本次空难的一名乘客父亲表示,在他们办理一万元预付款领取手续时,韩亚航空公司居然提出了苛刻的条件,即要领取预付款,必须先同意8项条件,其中第7项条件称“不会针对航空公司提起诉讼”。显然,韩亚航空公司抛出的一万美元实乃“封口费”性质,意在迫使乘客放弃诉权,进而达到不赔、少赔的目的。这笔钱,要不得! 第一, 乘客一旦收取“封口费”,就会导致诉讼陷入被动境地,从而不利于乘客利益的保护。
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用于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城防,放弃之,则可能使人丧失反抗能力进而任人宰割。故,任何人强迫或利诱他人放弃诉权的行为都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的,是不道德的。与此同时,根据“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的法律原则,一旦乘客因蝇头小利而放弃基本诉权,事后发现上当受骗或处理方案有失公平,再想提起诉讼,其诉求往往很难被司法机关接受,即使受理,也可能被驳回起诉。因而会使诉讼陷入极其被动的境地。
第二, 乘客一旦收取“封口费”,会减轻责任方所面对的压力,从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空难发生之后,责任方必将面对来自政府、媒体、民众、死伤者家属等各方面的压力,在重重压力的逼迫之下,责任方才可能拿出解决问题的决心,从而拿出有利于乘客的举措。毫无疑问,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各方进行心理战的过程,如果责任方毫无表示,其所面临的责难将是极其严重的,但如果乘客已经接受了其“封口费”,则舆论压力、民众的谴责都会陡然减轻,乘客与责任方的关系也会慢慢缓和,从而是责任方如释重负、慢慢放松,从而在处理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上慢慢褪色,进而出现对乘客不利的状况。
第三, 乘客一旦收取“封口费”,会减轻责任方罪责,从而使过错方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空难发生之后,与民事赔偿相伴的往往是刑事责任,如果乘客已经接受了责任方的“封口费”,乘客便少了些口诛笔伐的动力,而责任方也多了份减轻罪责的依据,从而使有错者责轻、受害者忘痛,也难逼迫航空企业 “痛改前非”“引以为戒”。
第四, 乘客一旦收取“封口费”,“统一战线”将土崩瓦解,事故处理的推进就会乏力。
毫无疑问,在收取“封口费”之前,作为权利受侵害的乘客,大家往往义愤填膺、齐心协力,形成了一种“统一战线组织”,这肯定会给责任方带来很大的压力,也足以迫使其做出很大的让步。如果乘客一旦收取了“封口费”,有些人难免因知足而泄气,从而导致原先众人一心的“统一战线”土崩瓦解,从而不利于乘客维权。
第五, 乘客一旦收取“封口费”,则会给责任方留下把柄,从而可能导致事故处理搁置、拖延。
从本人处理包头、伊春等空难的办案经验来看,责任方在支付“封口费”的同时,会要求死伤者家属一并签字弃权,并承诺今后如有异议须向接收“封口费”者提出。在如此的不平等条约之下,乘客一旦收取了“封口费”,责任方必然会借力于条约进行推诿、拖延,从而使事故得不到充分、及时的解决。与此同时,因为乘客已经签署了附有条件的“封口条约”并拿了“封口费”,因而在此情况下即使乘客本人或亲属觉得处理结果不公、自认受了欺骗,也会上告无门、处处碰壁。
综上所述,诱饵虽香,却有钓钩在后。权衡利弊可知,韩亚航空公司抛出的一万美元“封口费”要不得。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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