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进行再审的飞行员赵洪诉国航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引爆司法界奇闻骇事——重庆高院竟然逾越法律框架、私设堂规,在其内部设置了类似对付罪犯疑凶的黑名单来对付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将手持本人身份证前去法院参加调解的赵洪拦截在法院门墙之外,不准进入,赵洪从门卫出示的黑名单中吃惊地看到了自己的名字和照片。后经较长时间强烈交涉,赵洪才被同意进入法院大门。
众所周知,闻名全国的赵洪诉国航重庆分公司只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赵洪本人既非危险分子,也非上访人员,只是一个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参加民事诉讼的普通劳动者,况且该案的再审程序是重庆检察院为了维护赵洪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依法提起抗诉引起的,目前该案正处于审理阶段。重庆高院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拒绝进入法院大门的做法不禁让人毛骨悚然、胆战心惊!同时,我们不能不对重庆高院的这种骇人听闻的做法提出质疑!
首先,重庆高院将前来应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的做法,非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非法行为。赵洪诉国航诉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目前尚且处于审理阶段,重庆高院通知赵洪前去参加调解,但在赵洪进门之际,重庆高院将其拒之门外,我们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实在找不到重庆高院如此作为的法律依据。如果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尚且如此任意妄为,请问司法之权威何在?
其次,重庆高院将案件当事人拒之门外的做法属激化矛盾、逼迫上访、推卸责任之做法,且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人民法院本来应该是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的地方,如果法院将按正常司法程序维权当事人驱逐出去,无异于逼迫老百姓走上访道路甚至死路、绝路和极端道路,这非但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大相径庭,而且是有意地制造社会动乱、动荡,祸害党和政府,损害国家利益,背离群众路线。
再次,重庆高院将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是对现行法律秩序的肆意践踏,是对依法维权人士的无情打压,是对退役军人的极端不公待遇。赵洪本人是一名军转飞行员,在公司属机长教员、安全检查员,是高级专业人才。赵洪的人生经历告诉我们,他是一个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退役军人。赵洪的一贯表现告诉我们,他是一个奉公守法、出类拔萃的劳动者。赵洪的维权行为告诉我们,他是一个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人民法院、尊重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普通老百姓。在赵洪的维权道路上,一无上访闹事行为,二无过激行为或言论,三无违法犯罪之举动,四无出言恐吓威胁司法人员之行径。请问,重庆高院对赵洪的做法其正当性何在?
另外,重庆高院将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拒之门外的做法属自相矛盾、自揭其短的行为。一方面,重庆高院通知赵洪要求其到庭参加调解,另一方面,又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拒之门外,其自相矛盾、胡作非为之做法暴露无遗。与此同时,重庆高院对外承诺有院长接待日、院长信箱等民心举措,然而具体到个案,却将当事人强力拒之门外,试问以上举措岂不是有欺骗中央、欺骗百姓之嫌疑吗?
最后,重庆高院将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拒之门外的做法严重伤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并着实违背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原则,使得人们对重庆高院的公正性产生了合理怀疑。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重庆高院没有将国航重庆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拒之门外,那么,在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仅针对劳动者一方采取黑名单措施的缘由何在呢?这不能不让人猜想。出于对重庆高院公正性的质疑,赵洪事后曾想过要求重庆高院整体回避,退出本案审理,虽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最终没有提出,但其想法也非没有道理。
综上所述,重庆高院私设黑名单并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赵洪拒之门外的做法于法无据、与理不合,并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该问题给予重视,并及时纠正错误,以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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