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准持有登机牌的旅客登机,旅客报警并起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日前,北京顺义区法院一审判决国航向该旅客书面道歉,并赔偿1000元交通费损失。
上述旅客是南京市民张海山,2012年9月12日随竹园国际旅行社到欧洲旅游。因天气原因,旅行团全体团员错过了北京飞伦敦的航班,需在北京停留两天,到9月14日再出发。张海山告诉本报记者,此后竹园旅行社提出三种解决方案:1,减少两天欧洲游行程,退还旅客每人500元人民币;2,欧洲游行程顺延两天,但旅客需要补交每人补交230欧元;3,该团整团取消行程。
张海山等不同意其中任何一种方案,而主张按原合同约定内容执行,航班延误也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14日,张海山持登机牌,经过安检后准备登机,却被国航告知不能登机。原因是“经旅行社通知,已经从电脑中删除张海山个人信息”。张海山争辩说,自己持有登机牌登机,与旅行社毫无关系。双方僵持不下,引发机场众人围观,张海山报警。在警察的协调下,国航方面与竹园旅行社管理层人士沟通后,允许张海山等6人登机。
欧洲之行回国后,张海山即将国航起诉至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海山主张,自己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与国航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国航理应依照客运合同的约定,将原告安全、准点的送往伦敦。此外,原告已正常通过更换登机牌、安检等各项手续,登机行为符合民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航理应通知首都国际机场允许原告登机。
国航方面则辩称,此前旅行社已代表张海山告知国航,称其自愿放弃行程,故删除其信息。当发现其并未自愿放弃时,遂补充办理手续,允许其登机。国航还出示一份竹园旅行社的书面说明,自称代表张海山通知国航放弃行程。
法院没有采信国航的辩护意见。2013年5月24日,北京顺义区法院一审判决国航不允许其登机的行为存在过错,向张海山书面道歉,并赔偿交通费损失一千元。
张海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宁愿花费较高成本和精力起诉国航,而只要求很低的赔偿金额而坚持让国航道歉,正是因为此次诉讼有一定公益性,可以部分纠正出国旅游行业的乱象。
记者昨(13)日联系国航和竹园旅行社,询问相关事项,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回应。 (责任编辑:朱亮)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