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航”)诉张某、朱某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认真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驳回了邮航要求飞行员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并不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的经济补偿金的上诉请求。至此,飞行员张某、朱某与邮航成功解除劳动关系并获赔数万元。张某、朱某的代理人、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认为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飞行员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正义。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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