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7 17:14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通讯员 詹姣妍 阅读: 次
5月5日起国内旅客燃油附加费执行新征收标准。购票日期自5月5日零时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1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