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22)日获悉,针对伤残军人购半价票遭拒起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一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北京朝阳法院于去年12月向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对定点销售优惠客票的规定适当完善并制定配套措施。日前,民航局回函表示,将积极督促航空公司对残疾军人优惠客票销售处设置情况的公示,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因购买伤残军人半价票遭拒,58岁的徐先生将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的票款、燃油附加费2470元,同时索赔电话费、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5.5万余元。此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南航退还票款、燃油附加费2470元,赔偿徐先生话费损失50元。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朝阳法院发现优惠客票定点销售的规定存在局限性且不够完善,对于航空公司如何设置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缺乏具体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导致航空公司设置定点销售处的随意性和不统一性;同时,法院认为南航在机场候机楼这一大规模乘客集散地未设置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暴露出其定点销售处设置不合理,且该公司未对定点销售处予以公示,不利于残疾军人在购票前获取信息,选择购票地点、行使自身权利。
为了保证伤残军人利益得以充分实现,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北京市朝阳法院于2012年12月14日向民航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重新审视优惠客票定点销售规定的适当性、合理性、实际操作性,对定点销售优惠客票的规定适当予以完善,并制定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指导并规范各航空公司对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的设置,要求各航空公司通过易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定点销售处予以公示,适当扩大销售折扣客票的渠道;加强对各航空公司的监管,对航空公司在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设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予以纠正。
日前,民航局书面复函朝阳法院,表示将积极督促航空公司对残疾军人优惠客票销售处的设置情况予以公示,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局对法院对民航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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