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14时许,温州洞头警方接到一名苏姓女子报警,称其家中的保姆将自己3岁的侄女拐走,已经登上温州飞往青岛的SC4732次航班即将离开。侦办民警立即与温州永强国际机场(简称“温州机场”)警方取得联系,请求机场警方先行拦截。在机场警方的努力下,此趟航班暂缓了起飞时间。随后,侦办民警与报警人苏某及其兄长庄某先后抵达机场。经仔细问询,警方才得知所谓的儿童被拐事件原来是一场因夫妻纠纷引起的家庭闹剧。而被苏某报警称之为保姆的女子李某,实则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亦是庄某的妻子,苏某假报警仅仅是为了阻止嫂子将孩子带走。这一出荒唐的夺女闹剧致使航班延误近2个小时,造成机上近200名旅客出行受阻,苏某也因涉嫌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拘留。
头昏脑热报了假警,苏某用一通电话将自己送进高墙之中。直到警方下达拘留通知书时,苏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这背后所折射出的却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依旧淡薄。
“狼来了”的故事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故事中的小男孩屡次说谎,当狼真的来了时,却得不到任何人的帮助。但是对于民航运行而言,“狼来了”的故事没有结局,为了保证空防安全万无一失,警方在接到报警电话时,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都会在第一时间出动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在我国接到的有关民航的假报警中,最严重的当属虚假恐怖信息,其直接威胁到民航运行的“命门”——安全。2月20日,陈某为了阻止朋友前往深圳,拨打匿名报警电话,称朋友携带爆炸物准备乘坐ZH9786航班离开合肥,造成飞机备降南昌,机上160名旅客滞留11个小时。最后,经过缜密的排查和询问,警方排除了爆炸物威胁。
飞机是一种对安全性要求很高的交通工具。出于对飞行安全的考虑,一旦出现炸弹、爆炸物等涉及航空器和旅客安全的报警,一般都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严格排查。如果疑有爆炸物的飞机处于飞行过程中,甚至需要返航或者备降。就航空公司而言,备降的成本包含燃油成本、维修成本、机组成本、航路费、起降费、停场费、安检费等11项,一次备降将为航空公司带来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此类虚假警情还会造成旅客恐慌,影响旅客的正常出行,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像陈某这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91条,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为恶意拨打报警电话或是谎报警情,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对公共权益极大的不尊重,而且会影响正常的警情守候,甚至是占用了真正需要警方帮助的群众的宝贵时间。因此,“狼来了”式的谎报当休矣。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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