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导弹院总设计师樊会涛与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成飞专务洪建胜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航空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应将《航空法》立法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
航空界代表表示,航空工业是大国地位的标志,是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工业水平、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世纪以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国航空工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成功实现了对西方航空工业强者由望尘莫及到望其项背的历史性跨越。
樊会涛总师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现行的《民用航空法》主要规范民航运输产业和相关活动,未能对航空工业做出法律规范;与航空工业直接相关的适航管理、通用航空管理、空域管理等法律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航空工业已经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为了确保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大起大落,加快我国航空工业发展,更好地支撑国家战略,建议国家制定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将《航空法》立法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创立之始,我国航空工业战略定位并不高,航空武器装备被定位为常规武器,在国家经济技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家优先保证“两弹一星”等尖端武器装备发展,航空武器装备则不在国家重点保障的战略性领域,导致我国航空工业长期游离于高新技术领域之外。上世纪我国曾多次发展大飞机项目,也皆因机构、人事变动以及资金等问题无果而终。
现代战争是空中实力的较量,二战以来的大部分战争,无不以空军作为首战之军、决胜之军。空中力量改变了战争的形态,并成为了现代战争的根本标志。航空工业还是经济发展的厚实基础,被誉为工业之花,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的研究指出,航空高科技企业及其核心技术衍射到相关产业,可以达到1:15的带动效应。
以法律保障航空工业的发展,也是航空工业强国采用的普遍做法。美国十分重视为本国航空产业的发展制定鼓励或支持性的立法,保证航空工业的发展有制度保障。1958年,为了鼓励和刺激航空产业的发展,美国出台《国家航空航天法》和《联邦航空法》,将国家的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巴西于1968年颁布了《组建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的联邦法令》,对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等基本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上为巴西航空工业的发展打下重要的体制机制基础。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韩国也均通过立法来支持本国航空工业发展。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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