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出台《关于加强公务航空管理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我国公务机发展中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公务航空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与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管理制度、软硬件设施等方面的相对滞后。此前,业内人士曾多次呼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以完善公务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更合理的运行标准,简化公务机引进审批和飞行计划审批程序,确保时刻资源,加强地面保障设施建设。
对于上述问题,《意见》均有所提及。在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方面,提出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细化经营性公务包机飞行、公务机代管飞行和非经营性自用公务机飞行运营者的行业准入条件,分类实施行政许可;要求公务机运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下放审批层级,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公务机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形成骨干企业;实施分类运行管理,依据公务机运行特点和机型,进一步明确CCAR135部和CCAR91部适用于公务航空运行的条款,区分公务飞行与航空运输飞行所适用的规章条款。
在加强监督、维护运行秩序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从事公务机飞行、代管的企业要履行责任保险的投保义务,制定旅客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维护旅客权益;完善国外公务机在我国境内运行的预申报制度;规范公务航空代理活动。
在创造公务飞行良好外部环境方面,将改进公务机引进管理方式;规范机场保障和空管服务收费;规范飞行计划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按照运输机场繁忙程度,统筹安排航空运输与公务航空、国内与国外来华公务飞行的时刻资源;在繁忙协调时段,首都机场国外公务飞行起降总量每天不少于15个,上海虹桥和浦东机场均不少于10个,同时要保证执行紧急、重要政务和医疗救助任务的公务飞行的时刻资源。
在完善保障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将建设一批适度超前、具有公务机保障服务能力的通用机场,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协调国家有关部门,降低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层级,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投资兴建机库、候机楼等公务航空地面保障设施和FBO(固定基地运营者);要求公务飞行活动频繁的运输机场大力推进公务航空功能区域建设,或利用“两舱”旅客休息设施为公务航空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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