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23日,欧盟最高法院做出裁决,要求欧盟航空公司的航班,一旦延误超过3小时或以上,或者取消,必须对旅客作出每人250-600欧元的补偿。只有在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除外,如罢工或天气原因等。 根据欧盟法院裁决,由欧盟27个成员国的航空公司运营、在欧盟境内起飞或降落的航班,若延误3小时或以上,或者被取消,旅客有权获得航空公司给予的250欧元-600欧元不等的补偿金。 不过,欧盟法院同样指出,若因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则旅客无权获得航空公司补偿。 国际航协:对裁决感到失望 10月25日,国际航协表示对欧盟法院的决定感到失望。国际航协传讯企业部助理总监钟接庆在回复本报记者的邮件中表示,航空公司不应为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事件受到不公平的处罚。航班延误多半由大的系统性和技术设施因素导致。出于商业动机,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准点服务。航空业竞争激烈,没有哪家航空公司愿意航班延误,让旅客不满意。航班延误同时还会令航空公司支付给机组和飞机更多费用。 这一裁决是因数年前的两桩涉及德国汉莎航空和英国航空、Easyjet、TUI旅行有关航班延误的案子。2008年,德国一个家庭乘坐汉莎航空从尼日利亚拉各斯准备飞往法兰克福,因飞机技术故障导致该航班延误了一天。乘客一怒之下将汉莎航空告上法庭。德国法院随后向欧盟法院征询意见。 当天,欧盟法院的裁决已经爆出后,汉莎航空的股价一度下跌了2.6%,截至当天欧洲时间上午11:19,汉莎航空的股价报每股10.94欧元。汉莎新闻发言人拒绝对此裁决予以置评,表示要看到欧盟法院有关此裁决完整的文本后才会有回应。 有关英国航空、EasyJet、TUI旅行以及国际航协联合就英国民航管理局的裁决提出上诉,认为英国民航管理局要求航空补偿旅客的决定不当。英国法院同样将该案转到了欧盟法院。 英航在一份电邮声明中表示,已注意到该裁决,将继续遵守法规。 EasyJet发言人在给媒体的邮件中对此裁决结果表示“失望”。不过对该裁决表示“欢迎”,因为在此事上“急需对此加以明确(到底什么情况下航空公司应给予补偿)”。 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需补偿旅客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伦敦高法和德国法院将上述两桩案子转至欧盟法院前,一直寻找是否有具体指引,明确具体什么时候航空公司要给予补偿。欧洲媒体表示,欧盟法院的此次裁决无疑为哪些至今还无法裁决的航班延误案给出了具体指导。 欧盟法院早在2009年的一桩法航航班延误案的裁决中表明,根据欧盟法律,乘客航班长时间延误或取消同样可以获得航空公司的补偿。不过法律并未明确这一点。早前的裁决也明确表示,因机械故障导致的延误航空公司必须对乘客做出补偿。 此次欧盟法院裁决书表示,再次确认此前裁决,航班长时间延误的旅客有权获得补偿。不过,裁决书并未明确指出哪些情况属于航空公司不可抗力因素,罢工和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国内:2004年民航局推航班延误补偿意见 记者了解到,针对航班延误,早在2004年7月1日,民航总局就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和8小时(含)以上,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和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指导意见试行》指出,航空公司给予旅客的经济补偿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支付现金、票款打折和赠送里程等,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意愿。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采取登记、信函寄回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的补偿方法、标准等,由航空公司根据这一框架自行制定。 不过,该方案中也明确表示,航空公司对天气、机场、空管指挥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免责。 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深航、上航、海航、川航、国航、南航和东航等先后公布了《旅客服务承诺》,对航班延误补偿办法进行了细化。尽管各家补偿办法不一,不过从目前看,大致为航班延误4小时-8小时的,会为旅客提供餐食、饮料;延误8小时的会为乘客解决住宿,安排后续航班。也有航空公司有延误4小时以上的给予乘客200-300元不等的补偿办法等。 航班延误原因复杂 根据国际惯例,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分为两大类,即一、非公司原因,如突发天气变化、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自身原因等五大类;二是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等造成的公司原因。因前者产生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免责;若因后者引发航班延误,需要实施经济补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类原因如影随形,很难分清谁是谁。 不过,在国内目前民航空域资源不到20%的情况下,屡屡因极端天气状况和空中管制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令消费者耐心折磨殆尽,最终愤怒的消费者一度采取“罢乘”、“霸机”、“冲击停机坪”、“殴打民航服务人员”等过激手段维权,航空公司为息事宁人,也一度忍让退避,甚至为了让消费者不再“闹事”,不得不采取支付高额补偿金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但这一助长一部分消费者采取过激手段过度维权的错误做法,很快受到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的批评。 多数人认为,这种“以暴制暴”的维权方式带来了更大的航空安全隐患,必须加以规避。否则不仅对当事人自身,同时对其他乘客和民航工作人员也会带来极大伤害。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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