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航行网首席专家张起淮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原某航空公司空姐李晓航因海外代购被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为走私犯罪获刑11年。
今天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我所主任律师张起淮就本案接受东方卫视记者采访时,发表了如下观点:
第一,空乘人员在国外为自己购买生活必需品,不构成犯罪。即使在工作中出于便利为朋友代购,并获得一定酬劳,也不能界定为走私罪,因为走私犯罪必须具备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空乘人员在这一过程中缺乏主观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走私犯罪;
第二,李晓航案凸显的是网络代购税收立法空白和相关部门监管的问题。当前网店税收立法存在空白,许多网店也有类似李晓航国外代购的情况,网络代购是一种形式多样、意图多种的行为,不能简单地把网络代购直接等同于走私;
第三,从现有证据看,法院仅从海关提供的一些单据确定李晓航走私数额,以此定罪,证据证明力弱,量刑畸重,从刑法的立法目的看,刑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为了达到教育目的,预防犯罪,法院对此案应当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作出公平公正判决,从轻给予处罚,为整个社会和新兴经济体提供正确的价值指引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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