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条关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趟由北京飞往纽约的CA981航班因受到威胁,在起飞后7小时返航降落”的消息,引起了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 其实,近年来此类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航空安全的案件不断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民航正常的运营秩序,危及航空安全。 2012年4月27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96990呼叫热线突然接到电话,一名年轻男子声称在国航CA406上装了定时炸弹,要求向其银行账户汇入10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引爆炸弹。在电话里这名男子还声称:“只要我这个遥控器轻轻一按,你们这个飞机就完蛋了。”,蒲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11年4月8日,23岁的刘某酒后无聊“闹酒疯”,拨打110谎报警情,称首都机场国际航班有炸弹,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2010年8月11日,被告人马应彪在云南祥鹏航空公司由乌鲁木齐飞往昆明的B737/B5060号航班上,编造、故意传播“飞机会爆炸”等虚假恐怖信息,导致有关部门启动防爆紧急预案,飞机降落后进行全面安监排爆,致使机场正常运营、飞行管理、社会管理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依法宣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6月13日,卫某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四川全陪导游李某说自己可以让飞机停留半个小时,于是用手机拨打大连机场问询处的电话,询问了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后,告诉接电话的人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大连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将飞机安排到隔离机位,组织公安、安检对飞机客、货舱清舱,对每一位出港旅客资料进行核对排查,查看安检现场录像,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川航3U8814航班飞机起飞,晚点33分钟。甘井子区法院依法对卫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1月13日,北京某外企职工于某因琐事与男友争吵。随后其男友收拾行李赶往机场,并将手机关闭。为使男友重新开机,于某竟一怒之下报假警,谎称其男友乘坐的飞机上藏有炸弹,导致警方动用大批人力,对该航班进行安检排爆工作,致使该航班延误数小时起飞。最终,北京朝阳区法院以于某犯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此类案件为何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幼稚无知不懂法律 生活中有些人喜欢开玩笑,甚至乱发一些虚假短信,但如果虚假信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就触犯了法律。 二是心理失衡故意发泄 一些人,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心态失衡后,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工作、生活中的矛盾,故意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以排遣心中的不满。 三是为己私利放纵自我 个别人为达到自己的某个目的,甚至是荒唐的目的,不惜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任意胡编乱造恐怖信息,造成他人和企业及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 事实上,不少人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个罪名缺乏了解。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12月我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它的基本含义是: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的,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治安管理法》对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未造成严重扰乱的犯罪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因此,我们大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不可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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