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先生,代理的飞行员赵洪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12年1月6日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国航在二审中举示新的证据为由,做出终审判决:一、撤销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2011)渝北法民初字第360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赵洪的诉讼请求。 综观国内所有类似案件,飞行员辞职本是正常不过的事情,在飞行员向航空公司书面提交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判决结果无非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至于飞行员是否违约,大多根据双方签订的专业技术服务协议确定违约责任。然而如此简单的劳动纠纷案件,重庆第一中院在唱红打黑的背景下,竟放纵法官枉法裁判,炮制现代版葫芦僧判糊涂案。
糊涂表现一:判决前后矛盾。判决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着经二审审理查明“双方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二审审理的其他事实与一审相同”。既然二审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完全相同,何来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即使是不明案情的人,仅仅看前后文字,便知重庆第一中院自打巴掌,难自圆其说!
糊涂表现二:滥用新证据。根据《证据规定》,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回头看看国航在二审提交的所谓“新证据”:《飞行部2008年“春节”加班补贴明细表》、《代发业务成功报告》、《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劳动合同>》、《北京市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合同案受理通知书》、《关于下发<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人员薪酬福利管理规定>》。所谓“新证据”不是属于国航重庆分公司所掌握的材料,就是公布施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难道国航在庭审结束后才新发现自己拥有或网上早已公布的“证据”?将这类“证据材料”认定为“新证据”,可笑之极!恐怕不只是糊涂那么简单。
糊涂表现三:知法枉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无论是事实不清还是新证据只会产生两种法律:其一,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其二查清事实后改判。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没有不清的事实,而所谓的“新证据”完全没有“新”意。在这种情况下,二审仍以原判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国航在二审中举示新的证据为由撤销一审判决。既然事实部分不清,为何不查清改判?抑或葫芦官无法查清事实,只能稀里糊涂,撤销判决,不敢发回重审,担心贻笑大方?是葫芦官不知法还是知法枉法?
糊涂表现四:替种瓜人强扭瓜。飞行员辞职天经地义,合法合理。即使退一万步说,国航的违法违约行为葫芦官不敢认定,那么赵洪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应视为提出辞职的书面通知书,况且赵洪在通知书中明确如果国航经营需要,将继续帮助国航飞行三十日,而国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没有给赵洪任何书面通知要求继续上班,也没有安排任何飞行任务,即使赵洪没有去公司继续工作三十日,也是由于国航的原因造成的,并不影响赵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在发出书面通知书三十日后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葫芦官为何明目张胆替国航违法维持劳动关系?
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彰显民主法治,离不开司法公正。“法律之最高品位在于正确”,法院的职责在判是非,重庆第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却不辨是非;“法官乃法律之喉舌”,法官的本职在不偏不倚,主审法官却偏倚国航,徇私枉法;“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的本义在实现正义,本案却明显司法不公。仅仅一个劳动纠纷案件的不公判决,带来的恶果是难以想象的,绝不只是“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如此简单,有可能产生一连串的蝴蝶效应:最直接的恶果就是破坏裁判的权威,玷污法制的威信,摧毁公民的法律信仰;最严重的恶果将导致民众对法律的否定和蔑视,而当民众丧失对国家法治的信心时,就有可能导致其对某个个体的不满转化到对社会制度的失望,甚至制造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法院不能让自己被利用作为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工具”,无论是法律、法理还是情理、事理,重庆第一中院如此不顾事实枉法判决,着实令人震惊和愤怒。司法不公对一个法治国家较之立法、执法正义的失落更为恶劣。重庆第一中院选择与民主法治主旋律唱对台戏,选择自毁法院形象,选择破坏重庆改革成果,给共产党抹黑理当不容!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与腐败关联!对于二审判决,赵洪将从容不迫的继续司法程序,坚持笑到底。当然无容置疑的最终结果是:赵洪如愿蓝天翱翔,漏网之鱼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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