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歌里的阴影
重庆法院的奇判:新中国首例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赵 洪
一个离职官司打了近两年,终点却似乎越来越远。
这是一个见不得光的违法判例!也是国航和重庆法院系统的羞辱!
我坚守,因为我对中国的良知和公正的底线永远充满信心。
我是一名飞行员。1994年,我从空军退役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重庆分公司工作。2010年,出于希望结束多年驻外飞行的工作常态,更方便照顾八十多岁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女儿,我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式向国航重庆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本是个再简单不过的劳动纠纷,却在国航的操纵下,在重庆市相关法院的通力协作下,变成了对仅仅想合情、合理、合法离去的我实施的非常有效的、超常规的拖延战和阻击战。
事实证明,身为央企,国航的确拥有国家赋予的丰富而强大的资源。其间,相关法院与国航相互积极配合,也充分展现了体制内的精诚团结(如能用在正道上,这些其实都是好现象)。
过程中,国航重庆分公司的表现就和流氓无赖一般:一开始就故意拒绝签收我的离职申请;然后又想方设法在各个环节设置陷阱和障碍;尽量增加开庭的次数;拖延时间;增加成本;挑拨离间我与律师的关系;意图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拖垮我。在公司内部,宣称要 “拖死”我;其二审代理律师甚至在法庭上公然说出了 “良心算什么!”这样的惊人之语;公司某老总更是微笑着对我说:“你面对的是一个组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拖满了规定的时限后,驳回了我所有诉讼请求,做出了前所未闻的终审判决 。
这是新中国首例劳动者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该判决公然违背了《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中国法治逐步完善的今天,出现如此典型的枉法判决是令人震惊的。
重庆市一中院并非是首次受理飞行员辞职的案件,就在我上诉的同时,他们刚判决了西部航空公司两名飞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样性质的案情、同一个主审法官、同一个合议庭、同一个法院,结果却截然相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然在拖满了规定的时限后,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法律是公正客观的,执行法律的人却是主观的。这里一定存在着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局部的司法环境也肯定存在着问题。飞行员是高收入的人群,如果连我们都感觉到寻求法律的帮助很困难,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法治就只能是一个哄人的画饼而已。
法治有成本,司法手段是公民能够依赖的最重要的维权方式。当个别执法人员滥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时,不光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和纳税人的钱,更严重的是:其个别腐败行为将导致公众对执政者产生整体的不信任感。日积月累,必将会产生如火山爆发般的可怕后果。有问题不可怕。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问题的出现就是进步的开始。
2011年冬天的一个早晨,重庆,某个公交车站,我看见一批带着红色袖标的人在维持秩序。一问,是公交公司的安全监督员,每天早上6:30就开始上班了。忽然间,我禁不住的热泪盈眶:执政者正在一点一滴的为老百姓做着实实在在的事。
2012年春节后,重庆,轻轨三号线,我和身边的一个年轻小伙子同时起身把座位让给了两位老人。相视一笑中,我们清晰的看到了:“人心向善”。
2012年7月22日,北京,61年一遇的暴雨。凌晨3时,我们全家滞留在首都机场一筹莫展。这时,一个80后帅哥走过来,带着阳光般的笑容对我们说:“我们是爱心车队,我免费送你们。”
我感动,但更多的是高兴,因为看到了正能量的萌芽和集聚。虽然现在这种变化还很微小,但我坚信: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时代的起点!
阳光带来的能量是挡不住的,社会进步的步伐也是挡不住的。尽管文明的进步需要过程,但希望这个过程能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缩短,而不是被令人遗憾的延长。 ------- 赵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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